近日了解到,江苏水利厅出台《关于里下河湖区光伏电站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提出:
一是要强化项目审批前期工作,里下河地区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时应审慎选址,征询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二是要依法履行水行政许可手续,在里下河湖区保护范围内建设的光伏电站等项目,其建设方案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三是要依法查处涉湖违法光伏项目,各地应进行全面排查,对辖区内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在建、已建涉湖光伏项目,责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整改,切实加强里下河湖区管理与保护工作,科学有序利用湖泊资源,保障区域防洪安全。
出台背景:
近期江苏振发太阳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违法占用海堤河被有关部门督办。据悉,自2013年5月起,振发太阳能科技滨海有限公司,未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占用江苏省滨海县滨海港镇扁担港村境内海堤河水面及管理范围,南北长2200米,东西宽79米,总面积260亩,建设光伏发电设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悉,该海堤河水面均属于江苏里下河地区管理,里下河地区分属江苏省盐城、淮安、扬州、泰州、南通5市,面积21000多平方公里,曾经是淮河流域性洪水的入海通道。据资料记载在1931年淮河大水淹死77000余人。近年来江苏省利用湖泊湖荡建设光伏电站势头迅猛,出现了部分未批先建、边报边建、擅自建设等违法现象。严重违反了《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