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6-01-06 10:01:33
来源:辽宁大学
光伏 产业政策的理论评价与实证评价间的差异,以及实证结果中光伏产业政策表现出的不良结果,是由于目前国内光伏产业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等环节仍然存在某些不足之处。笔者对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太阳能光伏产业政策进行了收集与整理,期望能够总结出国外太阳能光伏产业政策的成功经验,从中得到对中国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有益的政策启示。
一、发达国家光伏产业政策的经验
1.1、各国光伏产业政策汇总
1.1.1、美国光伏产业政策
美国的太阳能光伏产业政策主要通过税收的优惠手段来促进产业发展。美国早在1992年便开始实施《能源政策法》,其中有关太阳能光伏产业的规定包括:对属于州或者市政府所有或者非盈利性的电力公司,在1993年10月1日到2003年12月30日期间建设的可再生能源系统,给其1.5美分每度电的税金减免,期限为十年;2004年的时候,抵税的优惠额度便己经提高到1.8美分每度电。此外,该法案对太阳能的发电项目予以减税10%。
2005年8月份,布什宣布了《能源政策法》修正案,其提出了新的光伏太阳能光伏投资税的减免规定:对居民应用的太阳能光伏系统,予以30%的税收抵扣两年,但是2千美元封顶;用于商业用途的太阳能光伏系统,予以30%的税收抵扣两年,之后变为10%。
在2008年底,太阳能光伏投资税的减免的政策便己到期,为此美国参议院在2008年的9月份通过了对《能源政策法》修正案。其具体内容为:取消了此前对居民应用光伏项目2千美元的减税上限;另外,商业用途的太阳能光伏项目投资税的减免延长8年,对于住宅应用的太阳能光伏项目投资税的减免延长2年。
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过后,美国政府除实施税收减免政策外,奥巴马还决定从经济刺激计划中专门划拨出4.67亿美元来促进太阳能的利用与开发。美国能源部还为太阳能光伏产业相关企业提供了5.35亿美元贷款担保。2010年的7月21日,美国参议院能源委员会经过投票一致通过了美国的千万太阳能屋顶计划,该法案的实施能够促进美国未来十年太阳能光伏市场的迅速增长。
这一系列的太阳能光伏产业政策为美国光伏市场的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1.1.2、日本光伏产业政策
日本的太阳能光伏产业稳步发展与其政府对光伏产业的大力扶持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日本政府通过补贴购买剩余电量与宅用光伏发电 系统的安装费来激励国内的消费者应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并以此支持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发展。
日本政府为了推广太阳能的应用,在1994年颁布了宅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安装补贴政策。在此政策的实施下,日本政府对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的每户家庭实施90万日元每千瓦的补贴,该补贴力度达到了光伏系统初装费的45%。
在该政策的激励下,日本宅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到2006年的总装机量己经达到了137.4万千瓦,该装机量规模较1994年的0.2万千瓦时的规模扩大了数百倍之多。然而,该政策于2005年时曾经被迫取消,这致使日本光伏产业在接下来的几年间产业发展表现出下降趋势。
到了2009年,日本政府恢复了对太阳能光伏产业的补贴政策,并对光伏发电的安装成本予以50%的补贴,并且在此基础上提供底细贷款的政策。与此同时,日本政府开始重新实施剩余电量回购制度。在2010年1月份出台的《家庭光伏发电补贴法》对居民个人使用者给予了巨大优惠,即每千瓦补贴到7万日元左右,这相当于用普通电价的2倍价格来购买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所发出的剩余电量。这一些列措施极大的激励了居民应用光伏系统的热情,也拉开了日本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的大幕。
1.1.3、欧盟光伏产业政策
德国目前是世界范围内公认的太阳能光伏 应用的大国。德国在2009年太阳能光伏系统的装机容量便己经达到3.8GWp,其累计的装机容量更是达到了9.8GWp,该装机容量约占当年全球装机总量的50%。另外,德国的光伏制造与安装组件一直处于全球领先地位。德国巨大的太阳能光伏市场的形成,也有着政府部门对光伏产业的大力支持与政策扶持。根据德国己有的政策法规,其主要通过政府采购、资金投入与法规管制等内容来支持太阳能光伏技术与市场的发展。
德国在1991年实施了《电力供应法》,该法案主要提出了规定电价、全部收购、强制入网三条基本原则,着力解决可再生能源的发电入网问题,这为光伏发电 系统的投资回报提供了保障。同年,又是德国率先推出了千光伏屋顶计划,德国政府部门为安装太阳能光伏屋顶的每位用户提供补贴。在1998年德国又相继提出10万光伏屋顶计划,在居民安装太阳能光伏屋顶后,国家电网进行回购,回购光伏发电的电价约为0.56欧元每千瓦时,这个价格是传统电价的5倍还多。
在2000年,德国又抢在其他国家之前发布了《可再生能源法》,该法案规定对太阳能光伏上网电价实行补贴以支持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发展,并且规定电网公司需全额收购太阳能光伏发电的上网电价,在其规定时间内,开发商能够享受固定上网电价。在2004年,德国对《可再生能源法》进行修正,其强调给予太阳能光伏发电形式年限为20年的0.624到0.457欧元每千瓦时补贴。在2010年,德国的可再生能源法之光伏发电入网补贴修订案得以顺利通过,该法案增加了对中型和小型规模的屋顶光伏发电设备消费的奖励。
这些政策法规的实施激发了德国国内太阳能光伏市场的发展。到了2010年10月份至2011年9月份,德国市场的太阳能光伏市场的装机容量为5.2GW,但是其补贴额度也开始逐渐下调。德国政府在实施法规管制、政府采购与资金投入等政策法规外,其还积极实施了金融支持政策与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发展。
例如,德国的太阳能光伏系统童子可以按照20年予以折旧,商用的光伏系统可以免除19%增值税,从事太阳能光伏设备制造与系统生产的企业,其投资额的27.5%到12.5%能够作为税收抵免。德国的开发银行还分别对商业投资者、其他企业、中小企业与私人投资者提供不同类别的贷款利率与贷款额度。
从西班牙光伏产业的发展来看可谓大起大落。在2006年,西班牙的光伏装机容量只有88MWp,而到了2008年便以2,511MWp新增装机容量占据世界第一的位置。然而到了2009年其新增安装量又直线降至70MWp。面对西班牙太阳能光伏产业的爆发增长与其后的几近停滞发展,西班牙政府实施的相关政策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西班牙在2004年开始实行“皇家太阳能计划”,并且实施“皇家法令436号”,该法令对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进行补贴。到了2006年,西班牙政府对该法令进行修改,提出购电补偿法:对光伏发电量少于100KWp的太阳能光伏系统实行0.44欧元每千瓦时的购电价格,有效期是25年。
25年之后的购电价格将会变为平均电价的4.6倍。对于多于100KWp的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采取0.23欧元每千瓦时的购电价格。在2007年,西班牙政府将符合补贴政策安装量上升到1OMWp。到了2008年,西班牙政府再次修改了该项法令,把2009年安装的补助上限上调到s00MWp,多出原计划200MWp。
在“皇家太阳能计划”实行以来,觉的政策补贴是西班牙国内光伏市场得到爆发式增长,继而成为当年欧洲发展最迅速的光伏市场。到了2008年,西班牙新增光伏装机容量己经达到2s00多MWp,而在2009年,西班牙的补贴规模仅仅为500MWp,这使西班牙光伏市场在2009年出现了负增长。根据西班牙政府发布的新皇家法案,从2010年12月23日开始,接受补贴的时间数量取决于光伏系统所在的气候带和太阳辐射程度。
这种地区差异性的补偿措施将于2014年生效。西班牙政府在对光伏系统的资金投入政策外,还实施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2006年,西班牙政府在其发布的法规政策中对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退税率分别为:2010年2%、2009年4%、2008年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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