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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这些公司可索赔 前光伏企业超日处罚6要素

发表于:2016-01-06 00:00:00     来源:投资快报作者:余以墨


两家公司收预先处罚告知书

2015年12月1日晚,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告知书主要内容如下,荣丰控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证监会依法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经查明,荣丰控股存在的违法事实包括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与关联法人之间的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以及在2012、2013两个年度的相关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未依法披露与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等问题。证监会遂作出相关处罚。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处罚事先告知书,荣丰控股被处罚基本上“板上钉钉”。即将到来的行政处罚不足以有效惩戒其违法行为,相比之下,权益受损投资者依法起诉索赔才是硬道理。本案将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审理。

宋一欣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在2013年4月24日到2014年7月3日期间买入荣丰控股股票(代码:000668),并且在2014年7月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

2015年12月25日,东方锆业发布公告称,公司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拟决定对东方锆业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潮钿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黄超华、姚澄光、刘志强、李文彬、陈恩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公司2011年定增方案募资用途发生改变,而未按照有关规定在2012年年报、2013年年报、2014年年报和各次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说明的公告中披露。之前,2015年5月20日,东方锆业公告,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宋一欣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为:在2010年6月18日到2015年5月20日之间买入东方锆业股票,并且在2015年5月2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证券而受到损失的投资者。

超日太阳、紫鑫药业索赔案诉讼时效即将到期

2013年1月24日,超日太阳公司(后更名协鑫集成公告,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14年3月4日晚间,超日太阳发布《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利息无法按期支付的公告》,超日太阳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简称:11超日债, 债券代码:112061。

2015年4月14日,协鑫集成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15年6月6日,协鑫集成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超日太阳信息披露违规和财务舞弊共六个方面的问题。

1、超日股份未披露在海外收购光伏电站项目的情况。

2、超日股份未按规定披露超日卢森堡向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国开行)贷款过程中相关股权质押情况。

3、超日股份未及时披露公司与境外合作方签订的《电站公司管理协议》。

4、超日股份虚假确认对上海佳途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佳途)销售收入1.63亿元,导致2012年半年报、第三季报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虚假记载。

5、超日股份提前确认对天华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华新能源)销售收入2.38亿元,导致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虚假记载。6、超日股份未及时公告对已售太阳能组件调减价格的情况。

宋一欣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为:

1、在2011年12月19日到2013年1月23日之间买入超日太阳股票,并且在2013年1月2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证券受到损失的投资者;2、在2012年3月12日到2012年10月17日之间买入超日太阳股票或债券,并且在2012年10月17日之后卖出证券或继续持有受到损失的投资者。

2014年2月22日,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紫鑫药业”, 代码:002118)公告称其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24号)。

经证监会查明,紫鑫药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紫鑫药业未在《201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与延边耀宇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延边劲辉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延边欣鑫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通化伟诚人参贸易有限公司、通化嘉熙人参贸易有限公司、通化振豪人参贸易有限公司、吉林正德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上市公司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故证监会决定责令紫鑫药业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相关高管也受到警告、罚款等相应处罚。目前,诉讼时效即将到期。

宋一欣律师指出,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符合下列索赔条件之一的投资者即可参加索赔:在2011年3月30日到2011年8月16日之间买入紫鑫药业股票,并且在2011年8月1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紫鑫药业股票的投资者,且存在亏损或推定亏损的投资者。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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