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配电网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公共基础设施,为贯彻落实中央稳增长政策,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相继制定了《关于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5〕1899号)和《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年)》(国能电力〔2015〕290号)。现一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部门要承担配电网规划的主体责任,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各市发展改革部门要贯彻执行好指导意见、行动计划以及相关标准,提出具体实施方案与细则,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配电网规划的编制,全面做好配电网建设改造各项工作。
二、突出规划引领
由各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结合各地实际需求和电价承受能力,科学编制配电网五年发展专项规划,2016年1月底前报省发展改革委;根据专项规划,制定配电网年度实施(投资)计划,每年10月底前报省发展改革委。电网企业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开展配电网规划研究编制工作,提出发展建议。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要按照全省配电网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编制企业配电网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投资)计划,每年10月底前将年度实施(投资)计划报省发展改革委。
三、加强项目建设
电网企业是配电网建设改造的实施责任主体,要合理安排项目投资规模和建设进度,及早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做好规划落地;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造价控制与管理,有力推动配电网建设改造。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密切跟踪配电网建设改造工作进展,及时开展配电网建设改造专项行动监督与现场检查,掌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四、引导舆论支持
各级政府部门和电网企业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宣传配电网建设改造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意义,调动广大群众支持配电网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形成有利于配电网发展的舆论氛围与环境。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