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一、与联合光伏签署930MW光伏电站投资合作框架协议概况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13日发布了《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联合光伏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下属93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84)。公司与联合光伏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光伏”)签署了《关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93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框架协议涉及交易总价约人民币88亿元。
二、框架协议的进展情况
1、截止公告日,公司已收到联合光伏支付的两笔预付款共计5亿元港币(折合人民币约4.19亿元,下同)。
2、截止公告日,框架协议内的新疆柯坪二期30MW光伏发电项目、岳普湖20MW地面项目以及武威一期50MW地面电站项目均已并网,可以与联合光伏办理项目交收手续,公司正积极与联合光伏协商具体的交易细节。
3、公司目前也正积极推进框架协议中约定的其他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并网工作。
三、针对媒体报道的澄清
近日,公司关注到相关媒体报道《联合光伏或回收10亿港币预付款*ST海润保壳战愈艰》、《88亿电站收购项目将流产海润光伏ST摘帽或无望》、《海润光伏面临巨额赔偿退市几成定局》,其中报道中部分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经核实,现澄清如下:
1、截止目前,公司累计收到联合光伏支付预付款共计5亿港元,公司所收到的5亿港元并未计入当期损益;
2、报道称“海润光伏因无法在2015年12月10日前向联合光伏交付已完成收购协议的电站而面临巨额赔偿,这笔风险敞口达到5-8亿元”。根据框架协议,项目转让交割的时间和数量都是有相当弹性的,双方对此存在协商余地,不会因时间和数量的一些差异就导致违约。并且公司对照了框架协议中规定的几种违约情形,未看到公司存在实质性违约可能性,因此目前不存在所谓5-8亿元的赔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