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业内人士表示,如果在新能源迅猛发展的“十二五”之初,国家有关部门就能意识到新能源电源、电网工程协调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超前核准一批“三北”地区电力外送通道项目,那么,“三北”地区弃风、弃光就不会有现在这么严重,新能源发展形势会比现在要好得多。
无独有偶,西北的局面还未缓和,在祖国的西电地区,云南省的风力发电,也迎来了“尴尬”的局面。
据了解,2015年11月20日云南省工信委下发关于《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下发2015年11月和12月风电火电清洁能源置换交易工作方案的通知》(【2015】314号文件)提出风电企业补偿火电企业,将风电部分收益支付给火电企业。以国家批复火电企业平、枯季节上网电价为计费标准,风电企业将计费标准的60%支付给火电企业。
业内人士分析称,根据云价价格【2015】36号文件目前云南电网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3563元,按要求风电每千瓦时将要补偿给火电0.21378元(0.3563元/度*60%)。全省风电11月、12月上网电量约18亿千瓦时,照此计算云南风电企业将无偿补给火电企业3.8亿元,这将是十五个5万千瓦风电场一年的收益利润。
当地新能源企业还表示,云南虽然风能资源较丰富,但属于高原地区,受山地、雨季等影响工程建设难度大、单位造价高收益周期长;同时项目建成后也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恢复生态。
大部分风电企业都是通过银行贷款垫资完成建设,再通过发电获得电价收益和补贴收益来偿还银行贷款和利息,但目前补贴收益比较滞后,这就相当于一边欠着补贴一边还需要还银行利息,风电企业的资金压力比较大。
据了解,云南采取的风火置换政策对风电企业影响较大,部分风电企业表示该政策将会影响在云南的进一步投资。
对此,受访的多数专家表示无法理解。
中关村新华新能源研究院副院长林玉认为,云南此次做法没有法律和政策依据。严重违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下称“中发[2015]9号”)和发改委关于电力体制改革的配套文件精神。
林玉指出,中发[2015]9号文指出,“加快修订和完善接入电网的技术标准、工程规范和相关管理办法,支持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机组上网,积极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与其他电影、电网的有效衔接,依照规划认真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制度,解决好无歧视、无障碍上网问题。”此后,国家多次明确提出了“绿色电力优先”的原则。国家对于风电上网电价,有明确的规定。此次云南省对风电企业征收惩罚性“置换交易”费用,对风电企业是不公平的。不利于云南省节能减排、绿色发展。
同时,林玉还分析称,火电企业的困境,本质上是水电、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逐步壮大,对火电等化石能源产生了“挤出”效应。随着能源行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大,全国性火电企业困境并不难预测。
迎来曙光
发电权置换、电能替代是不错的权宜之计,而现今的调度支持系统则很好地保证了新能源电站并网的“一碗水端平”。
在跨区外送电力通道极少或正在规划、正在建设的情况下,当然不能坐视新能源消纳难。新能源本地消纳再难,也要想办法去做。在这方面,兼顾效益和公平,成为电网企业和新能源企业的必然选择。
另据了解,一些企业在当前弃风、弃光限电的局面不断上演的情况下,不得不开始卖掉自己持有的电站,开始走轻资产的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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