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件;11月的最后一天,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并一口气发了6个配套文件;随后,又出台了一系列的解读文件。说点个人不成熟的理解。
一、未来电力市场的构成
电改后,电力市场的基础是各级“电力交易中心”,包括区域性的、省级的;各类主题通过电力交易中心搭建的电力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活动。电力市场将存在四类交易主体: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模式一:“发电企业”所发电量,经由“电网企业”架设的电网,再由“售电公司”统一出售给“电力用户”;
模式二:“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直接商量好价格后,借“电网公司”的电网进行直接交易。
上述两个模式的交易,都需要再电力交易平台上进行。
二、未来电力市场的主体介绍
进入四个主体中,除了不参与竞争性市场的电力用户以外,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参与竞争的电力用户都有准入门槛,需要审核后获得准入资格,且进入后一段时间内不能退出,以保证市场的稳定性。
1、电网企业/供电企业
这里的“电网企业”并不是传统的“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而是指“拥有输电网、配电网运营权”、通过调度各种电源电量消纳的公司,包括地方电网、趸售县、社会资本投资的配电公司(高新产业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等。
电网企业除了赚取“输电服务费”以外,还要承担的一些责任:
1)提供其供电营业区保底供电服务;
2)履行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的基本责任;
3)向不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和无议价能力用户供电,按照政府规定收费。
为了保证电网公司具备上述能力,电网公司的准入门槛如下:
1)首先必须是一家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并且有设备、有专业人员;
2)有一定的注册资金。2000万元是最低要求,不同的资金对应不同的售电量业务。
3)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应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这是最关键的一条!)
当获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以后,要到“交易机构”注册,才可以参与电力市场的各种活动。在一个供电区域范围内,但只能有一家拥有该配电网经营权的“电网企业”,并提供保底供电服务。
2、发电企业
1)项目应符合国家规定,单位能耗、环保排放、并网安全应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
2)新核准的发电机组原则上参与电力市场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