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
2015年4月29日,巫溪县印发《巫溪县光伏扶贫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2015年在试点区域内择优选择30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建设3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在6个月内建成投产。实现年发电量约75万度,年收益约75万元,户均年增收约1500-2500元。同时带动贫困地区一般农户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在新镇路沿线的胜利乡龙狮村、胜合村、洪仙村、堑场村、胜利村,塘坊镇梓树村,文峰镇银峰村、长沙村等3个乡镇8个村筛选共30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试点实施。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建设资金,市级财政扶贫资金解决0.8万元,县扶贫办解决0.8万元,剩余资金由贫困户自筹。贫困户筹集资金有困难的,必须自筹资金0.2万元,剩余部分可以自行向银行申请小额信用贷款最高限额0.6万元,按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手续,签订还款协议。还款资金分年从光伏发电收入中偿还,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县扶贫办分年度对贫困户贷款余额实行财政扶贫资金贴息。
陕西省
2015年5月11日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光伏扶贫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不同地域太阳能、土地(村组及周边荒坡、荒地)、屋顶等资源秉赋,统筹考虑全省精准扶贫要求及电网建设现状,每市各选取一个有工作基础、参与积极性高的县(区)开展试点工作。每个县区选取1-2个贫困程度较深、群众有参与热情、具有一定规模的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或贫困村进行试点,下半年开始建设,年底建成投入使用。各安置点光伏发电总产出剔除运维费用、正常线损及各种费税后,按照扶贫资金投入和贫困户入股所占比例获得的分红收益。省上投入的资金作为贫困户股份,收益归贫困户所有。
2015年8月11日,陕西省扶贫办和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光伏扶贫试点工作的通知》陕扶办发(2015)31号,确定蓝田、太白、长武、宜君、蒲城、延长、佳县、勉县、汉阴、洛南县10个试点县,每县可选定1-2个有一定规模、群众参与热情高的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或贫困村,开展分布式光伏扶贫试点工作。省将安排2000万元财政扶贫资金,每个试点县安排200万元,资金切块到县,由各试点县按以下原则统筹安排使用。
【商洛市】
2015年3月,为加快推进光伏发电产业发展,促进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商洛市结合国家光伏扶贫政策,充分利用城乡居民闲置的屋顶资源和光伏发电产业优势,在全省率先启动了10万户城乡居民屋顶光伏发电工程,积极探索屋顶光伏电站建设模式,为光伏精准扶贫提供成功经验。计划用10年左右时间,投资8亿元左右,在全市建设10万户屋顶光伏发电工程,总装机100兆瓦左右,年发电1.3亿度、增加城乡居民收入1.3亿元增加城乡居民收入1.3亿元、节约标准煤4.4万吨、减少二氧化碳16万吨。
综述:
目前,我国的光伏扶贫,通过政府补贴、农户出资、银行优待、可再生能源基金、电网服务等多种形式来支持。后续除明确国家扶贫基金等政府补贴外,可能还会引入社会资金开展更多种商业模式的合作开发。
在如此雄厚的政策支持下,我国的光伏扶贫工程正步步推进,遍地开花,将为我们7000万同胞提供绿能、阳光、可收益的新型可再生事业!同时实现国家节能减排的目标,还大家畅快呼吸、享受蓝天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