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6月17日发布安徽省《关于实施光伏扶贫的指导意见》,规定光伏扶贫主要在全省31个大别山片区县、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实施。2015-2020年,用6年时间在31个重点县建设光伏电站96万千瓦,实现受益贫困户家庭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受益贫困村集体年均增收6万元左右。2015年全省实施光伏扶贫16.8万千瓦。
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建设资金,采取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帮扶单位支持、贫困村自筹等办法筹资。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建设资金,采取省级补助、市县安排(市、县两级出资比例由各市自定)和贫困户自筹各1/3的办法筹资。省级补助部分从中央和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50%,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0%。
【蚌埠市】
2015年9月30日安徽省蚌埠印发《蚌埠市光伏扶贫实施方案》,2015年实施光伏扶贫4500千瓦。主要在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三县建设光伏电站。力争实施项目贫困村集体年均增收6万元左右,实施项目贫困户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到2020年,实施光伏扶贫1.8万千瓦。建设村级光伏电站100个左右,集体经济薄弱贫困村实现全覆盖;建设户用光伏电站4000户左右。
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建设资金:采取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帮扶单位支持、贫困村自筹等办法筹资。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建设资金:怀远县(省扶贫开发重点县)采取省级补助、市县安排(市、县两级出资按1:1比例落实)和贫困户自筹各三分之一的办法筹资。五河县、固镇县采取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市级补助(4000元/户)、包户干部和社会各界捐助、贫困户自筹的办法筹资。贫困村和户自筹资金可通过村自有资金、中标实施企业垫资、小额扶贫贴息贷款等方式解决。
【池州市】
2015年10月19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池州市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池政办〔2015〕54号,规定从2015年起,用6年时间在全市建设光伏电站11340千瓦,实现在20-25年内受益贫困户家庭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受益贫困村集体年均增收6万元左右。按照先行试点、全面推开的原则,2015年在石台县抓好10个贫困村、200户贫困户(每村20-30户)试点建设,实施光伏扶贫发电1200千瓦。
每个贫困村建设1座60千瓦的村级光伏电站。全市共建89座,到2020年,实现全市所有贫困村建设全覆盖的目标。每个贫困户建设1个3千瓦的户用光伏电站。到2020年,在石台县共建设2000户。
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万元,县级扶贫专项资金配套5万元,省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万元,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贴息贷款、结对帮扶单位支持和争取社会组织及企业资助等途径解决。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建设资金采取省级补助、市县安排和贫困户自筹各三分之一的办法筹资。
【界首市】
2015年8月28日界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发《界首市2015年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2015年全市建设光伏电站1860千瓦,实现受益贫困户家庭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受益贫困村集体年均增收6万元左右。选择6个贫困村,每个村建设一座60千瓦村级光伏电站,共计360千瓦;选择500个贫困户,每户建设1个3千瓦户用光伏电站,共计1500千瓦。光伏扶贫实施范围为全市45个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选择在芦村镇郭寨村、邴集乡大董村、姜楼村、颍南街道饶吕村、砖集镇东刘村、顾集镇李翠村实施村级光伏电站项目;在每乡镇街道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相对集中地选择30户贫困户实施户用光伏电站项目。
每个村级光伏发电,市本级财政投入20万元,剩余28万元采用帮扶单位扶持和贫困村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每个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省级财政补助0.8万元,阜阳市财政补助0.2万元,我市本级财政投入0.6万元,贫困户自筹0.8万元。贫困村和贫困户无力承担自筹资金的,可采取社会帮扶、中标企业先期垫付以及小额扶贫贴息贷款等办法解决。
【岳西县】
2015年11月24日,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光伏扶贫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确定光伏扶贫实施户,催收实施户自筹资金及做好小额信贷发放工作,及时落实好建设地点、上网接入、收益结算等工作,加快村级光伏电站建设,各乡镇要与供电公司、小水电公司及阳光电源工程队对接,按照有关条件落实建设地点并尽快组织实施。
【太湖县】
2015年8月20日太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太湖县2015年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太政办秘〔2015〕116号,决定从2015年开始分3年实施67个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光伏扶贫项目。其中,2015年选择20个基础条件好的贫困村、1000户贫困户,在建筑物屋顶、农户院落、周边荒山荒坡地面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2015年完成投资3360万元,其中1000户用光伏电站完成投资2400万元,20个村级光伏电站完成投资960万元。光伏发电量按照1元/度电(含17%增值税)全部上网进行财务核算。
甘肃省
2月16日甘肃扶贫办发改委发布《关于上报光伏扶贫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在通渭县、清水县、东乡县、临潭县、礼县、民乐县开展光伏扶贫工程试点工作。每县不低于200户,每户装机3000瓦。采取以村为单位总体推进,一次性覆盖全村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力争2015年3月启动试点项目建设,7月底前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
在每县200户范围内,省扶贫办按每户1/3安排省级财政扶贫资金,贫困户自筹金额由试点县确定,其余资金筹集由试点县采取企业参与等多种方式方法研究解决。
宁夏自治区
2015年5月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办和宁夏发改委联合发布文件,确定落实宁夏2015年光伏扶贫项目名单。2015年宁夏光伏扶贫工程试点县(区)为: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海原县、原州区、彭阳县、永宁县、贺兰县。光伏扶贫试点项目造价不得高于8.5元/瓦,且该定额主要用于核算专项扶贫资金配置金额以及农户回购光伏电站时的资金筹措比例。对于高出定额部分项目,由企业自行承担,并承诺于2015年6月底以前开工建设,10月底前全部竣工并网发电。
另外,在贺兰县移民村还有这样一个光伏政策,2015年光伏扶贫工程的村民不仅有租赁费可领,25年后还能拿到电费分成。就是中标企业按照每年每户300元的标准,租赁农户的屋顶,安装光伏板,租赁期为25年。到期后,光伏板归安装农户所有,所产生的电并网发电后,村民能拿到电费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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