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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阳光贷”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15-12-18 09:35:02     来源: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跨行业全过程的风险管控措施

1、严格项目准入门槛。贷款企业成立一年以上,项目完成备案。

2、开展项目评估和验收。市节能减排中心组织行业专家对项目进行专业评估,并在项目完工后实施专项验收,项目通过验收后才能拿到尾款。

3、设备抵押和收益权质押。项目须使用质量达标设备抵押担保公司,项目电费、补贴等未来收益权须质押给担保公司,市节能减排中心应配合担保公司落实贷款企业的相关抵质押手续。

贷款企业应在贷款银行开设账户作为接受项目电费、补贴等收益的唯一账户,并由银行对该账户进行全程监管。未经银行和担保公司同意,市电力公司不能将电费和项目补贴打入其他账户。贷款期间质押的电费、补贴等未来收益应直接归还贷款。此外,企业实际控制人还须承诺承担个人无限连带责任。

4、在线电量监测。项目发电数据纳入市节能减排中心分布式光伏在线监测平台,实时监控项目情况,有关情况及时反馈银行和担保公司。

5、跟踪评估报告。市节能减排中心会同银行和担保公司按季度对“阳光贷”进展情况进行统计总结,编制进展报告,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

6、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市节能减排中心负责对“阳光贷”项目建立质量和信用档案,对项目实施和还款情况较好的企业,将建立“白名单”,在政策实施中将予以一定倾斜。企业违约和不诚信记录将纳入全市公共信用平台。

7、控制担保风险。如年担保代偿率超过5%,原则上将暂停“阳光贷”项目受理,待评估整改相关工作完成后再重新启动(年担保代偿率=年担保代偿额/年度解除担保额)。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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