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请流程
1、企业在项目完成备案后,向市节能减排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送审材料。
2、市节能减排中心在收到材料10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项目踏勘和专业评审,将项目推荐意见及相关材料递交银行和担保公司。
3、银行在收到市节能减排中心推荐意见和项目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核工作,并将审核贷款的意见及相关材料递交担保公司。
4、担保公司在收到市节能减排中心推荐意见及相关材料后与银行同步开展担保审核工作,并征询区县财政局意见。各区县财政局如有不同意见,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并说明理由。担保公司在收到银行的审核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担保审核工作,并签订担保合同。
5、银行在收到担保合同2个工作日内与贷款企业签订借款合同。
6、银行根据项目进度分期拨付贷款,尾款须项目通过市节能减排中心专项验收并办理设备抵押手续后发放。
该项工作自2015年12月起试行2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可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对相关工作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阳光贷”工作流程图
联系方式:市节能减排中心63903366-5027
电子邮箱:sh_ygd@163.com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