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担保风险控制上,如果年担保代偿率超过5%,原则上将暂停“阳光贷”项目受理,待评估整改相关工作完成后再启动。而银行会在收到相关推荐意见和项目材料后,进行审核,并将审核贷款意见递交给担保公司。整个工作从2015年12月起试行2年,发改委和财政局会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对相关工作做动态调整。
这一新政出台的背景在于,有关部门希望加快破解当前分布式光伏发展面临的融资难题,率先培育适应新能源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并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上海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制定的。
在运作方式方面,相关部门也会建立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在现有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工作体系基础上,委托上海市节能减排中心作为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搭建“阳光贷”的项目管理和监测平台,暂时由中投保上海分公司承担具体担保业务,承诺优惠利率的试点银行作为放贷主体。
同时,上海市节能减排中心、银行和担保公司分别从项目质量、企业个人信用和担保质量等方面进行审核。如果发生违约坏账,在银行实施尽职追偿后,上海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与银行按照90%和10%的比例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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