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指标》遵循的原则
《指标》编制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建立在通常的场地条件下,二是生产装备、工艺技术、规划设计等要素必须体现平均先进水平,三是体现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经验证(与典型实例比对),该《指标》达到了平均先进水平,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
《指标》根据相关设计规范和实际用地情况确定功能分区
根据国标《光伏发电 站设计规范》的规定,光伏 发电站的站区总平面设计包括:光伏方阵、升压站(或开关站)、站内集电线路、就地逆变升压站、站内道路和其他防护功能设施(防洪、防雷、防火)6个部分。从实地调研情况看,光伏电站用地主要包括光伏方阵用地、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集电线路用地、场内道路用地4个部分,每个部分又包括《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涉及的具体功能的用地。因此,《指标》将光伏发电项目的用地功能分区分为上述4个部分。
《指标》中总体指标和功能分区指标的不同作用
在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一般各功能分区用地规模尚未明确,在这一阶段,主要根据总体指标核定用地规模。而功能分区指标主要是在规划设计阶段、用地预审和审批阶段用于核定各分区用地规模。
《指标》对于用地规模核定实行双控制。当一个光伏项目各功能分区用地规模都符合用地指标时,其总用地规模一般也会符合用地指标。而当一个光伏项目符合总体指标,可有的功能分区用地规模超过了单项指标规定时,也是不符合《指标》要求的。
此外,总体指标是含所有功能分区的用地规模,但有些工程项目不一定含用地指标所有功能分区,这时在核定其用地规模时,就需要用各功能分区用地指标。
《指标》对高纬度地区新建低效光伏发电项目设置了用地上限
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的规定,为鼓励先进技术,抑制高能耗、低效率光伏产能,今后新上光伏制造项目应满足单晶硅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20%、多晶硅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18%、薄膜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12%。
为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指标》中对于高纬度地区采用低效率光伏组件的项目10兆瓦光伏方阵用地设定了100公顷的上限控制标准,旨在有效控制高纬度地区新建此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