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发展生物天然气产业。加大调查和规划管理力度,力争利用3-4年时间,对晋中榆次区的酿造醋产业及太谷、祁县周边的养殖业初步摸底,按示范项目、产业规划、规划实施三个阶段发展全市生物天然气产业。采用分布式能源发展模式,以冷热电三联供技术为牵引,积极开展以“新村镇、新能源、新生活”为主题,生物天然气为主,太阳能、地热能为辅的多能源互补示范乡镇工作;到2020年,争取完成平遥古城发电装机2万千瓦的生物天然气示范应用项目,同时积极探索农业循环利用发展思路。(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6.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
对因采煤沉陷严重破坏的农村居民住宅采取搬迁的方式进行治理。使广大受灾群众尽快得到妥善安置。在2020年前完成我市8各产煤县319个村,40128户,近10万人的搬迁安置,基本解决现有采煤沉陷区受灾群众的安居问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二)推动能源消费革命
1.控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
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强度。全面实施国家和省强制性节能标准,工业企业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控制新增耗能。到2020年单位GDP能耗下降完成率完成同期省下达指标。(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2.实施重点领域能效提升计划。
实施工业节能行动计划。落实《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经信节能字〔2012〕89号),在冶金、电力、煤炭、焦化、化工、建材等六大主要耗能行业深入开展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根据《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水泥行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经信节能字〔2014〕439号)和《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火电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经信节能字〔2014〕440号)要求,在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效达标对标活动。(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实施建筑节能行动计划。推进建筑领域节能,开展示范区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实施绿色低碳建筑行动方案,依据专项规划,把绿色建筑的星级要求纳入新建建筑的规划设计条件。大力推广新型建筑节能保温材料,促进新型低碳建材的生产和使用。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动新型能源建筑应用,开展分布式能源建筑示范。重点开展晋中市城区、介休市两个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保障性住房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到2020年,全市城镇规划范围内的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规管局)
实施绿色交通行动计划。实施绿色交通行动计划。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争取2015年全市新增、更新新能源公交车辆50台;新增出租汽车20台、更新200台。加快公交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完成市城区10条主干道60个公交候车亭及智能化公交站台建设。启动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项目,分两年投用10000套设备,建设500个站点。2015年底力争完成一期工程,完成250个站点和5000套公共自行车系统设备及软件安装调试,具备运行条件;2016年完成剩余250个站点和5000套公共自行车系统设备及软件安装调试,具备运行条件。(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开展全民节能行动。每年6月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开展政府机构“能源短缺体验日”活动;倡议全社会“3—5—10”绿色出行模式,即3公里步行、5公里骑车、10公里搭乘公共交通,10公里以上开车。组织报纸、电台等媒体进行全面深入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推动全民节能行动的深入开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3.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2015年-2017年,禁燃区覆盖率每年按5%递增,到2017年底,市规划建成区全部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继续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确保2015年淘汰小锅炉217台。推进清洁能源替代,2015年争取完成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锅炉138.5蒸吨,完成祁县和昔阳县31个窑炉的清洁能源替代工作。逐步取缔城中村的居民燃煤设施,确保到2020年实现国省下达的预期目标。(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加快城乡煤层气(天然气)中低压管网建设,在现有城市787公里的基础上,建设覆盖建制乡(镇)、村、旅游景区、工业园区的中低压燃气管网,到2020年力争新增城乡煤层气(天然气)中低压线500公里。加快和顺、寿阳煤层气工业园区建设。提高“四气”在民用领域的推广力度,到2020年,力争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5%。(责任单位:市规管局、市发改委)
加大城乡居民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大力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扩大民用太阳能、地热能设备的使用范围。加强全市可再生能源技术推广机构管理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到2020年,力争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5%以上。(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改委)
(三)推动能源技术革命
以安全绿色低碳为方向,以企业创新为主体,坚持自主创新与吸进收相结合、产学研相结合的原则,完善能源科技创新体系,面向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技术、现代煤化工技术、煤炭开采与煤机装备技术、电力装备及智能电网技术、煤层气及新能源技术、低碳节能环保技术和煤炭安全技术等7个方向攻关,以山西科技创新城为抓手,布局高端煤基研发机构,创造条件鼓励能源科技创新企业嫁接资本市场,实现能源科技、人才、资本良性互动的局面。到2020年,力争成为全省的煤基创新新高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推动煤炭管理体制革命
1.启动煤炭清费立税改革。积极开展“清费立税”的专项调查。深入落实《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煤矿及涉煤企业当前困难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4]22号)将已提取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全部退还煤炭企业。对1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6项政府性基金、1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3项其他收费进行清理规范,最大限度减轻煤炭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建立煤炭监管信息平台。完善煤炭产运销统计监测体系,加强煤炭经济运行动态监测,建立新的煤炭销售数据统计平台。建立集煤炭生产、运输、销售、库存、价格等综合信息于一体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形成数据传输和共享机制,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为企业经营提供服务,力争于2015年年底前启动运行。(责任单位:市煤炭局)
3.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依法依规对现有涉煤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一律取消省政府相关部门和市以下人民政府自行设定的类似行政审批、申报的备案事项、登记、认证以及前置审批事项(责任单位:市煤炭局、市发改委)
4.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始终把煤矿安全作为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的重中之重来抓,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并落实好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现行安全监管体制和规章制度,加强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对煤矿建设生产的全过程监管。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隐患排查整改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探索建立由事故单位承担抢险救援费用的机制。(责任单位:市煤炭局、市煤监局)
5.开展矿区生态修复。完善资源有偿使用、环境损害赔偿、环境污染责任制度,因地制宜确定矿区生态修复目标,实施土地复垦、林地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景观修复、矿山生态公园等多模式修复,利用转型综改试验区创新生态环境治理市场化体制,引入市场化治理手段,探索第三方治理模式,推进矿区生态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责任单位:市煤炭局、市环保局)
(五)加强能源领域合作
以合作共赢为导向,充分利用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有效整合外需和内需两个资源,提升我省能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开放条件下的能源安全。
支持具备一定规模和实力的煤炭企业在煤炭勘探、矿建、采掘、装备制造等方面输出技术、管理和服务。鼓励有跨国经营需求的本土能源企业加快制定实施品牌、资本、市场、人才、技术跨国经营中长期规划,鼓励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稳步开展能源资源产品深加工。
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引资、引智、引技”的比较优势,积极引进世界500强和跨国公司等战略合作者,创新性、示范性地开展能源领域合作。(责任单位:市商粮局)
四、推进机制与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措施到位、组织保障到位、实施进度到位。明确责任分工,实行领导牵头和督办机制。各有关部门主动做好服务,切实推进项目落实。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制度,明确发展目标和考核要求,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督促检查。
(二)强化规划引领,加强与国家和省相关规划的衔接,争取将我市的重大项目列入国家规划。对纳入国家和省发展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优先列入年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加大推动项目实施的力度。
(三)强化落实政策,深入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挖掘政策潜力,注重政策创新,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的集成效应。制定能源发展的财政、税收等政策措施。
(四)加强能源领域合作,积极吸引海内外有实力的企业集团参与我市能源建设。大力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先进经验。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创造优势条件,借助外力提升竞争优势。加强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发展能源产业的认识,推动我市能源科学发展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