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新能源电力仍将保持快速增长态势
目前,各方对新能源发展倾注了极大的热情,政策利好更是一个接着一个,尤其是今年初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从转变能源发展方式、科学论证发展目标、研究重点任务、统筹落实消纳、加快装备产业建设以及研究保障体系等六个方面明确了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重点任务,预示我国未来新建电源项目将出现较大变化,新能源电力将加速发展以满足新增用电需求,而以煤电为代表的化石燃料电源的发展将放缓,新能源电力将填补化石燃料电源被压缩的空间。按照《指导意见》,假设2020年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为48亿吨标煤,其中15%的非化石能源将折合约2.4万亿千瓦时,而2014年非化石能源发电量仅为1.4万亿千瓦时。如此,未来需按照《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在2020年落实5800万千瓦核电、3.5亿千瓦常规水电、2亿千瓦风电和1亿千瓦光伏。根据去年装机情况,上述各类电源年均还要分别增加635万千瓦、803万千瓦、1737万千瓦和1225万千瓦,其中,以风电和光伏为主的新能源仍要保持高速增长,新能源开发和利用将发生趋势性变化。
首先,新能源的开发利用范围将扩大到全国。我国新能源的发展有着较强的资源特性,即资源丰富地区新能源发展较快。这一方面导致新能源电源在送出、消纳等方面的困难,另一方面也使得新能源资源欠发达地区(包含了绝大多数的经济发达地区)忽视新能源发展,过度依赖本地的火电装机,给能源运输、当地环境带来了较大压力。此次《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挖掘潜力开发可再生能源,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将成为促成这一目标的重要保障措施。
其次,重点项目的带动作用将进一步凸显。“十三五”规划依然强调了“以点带面”的战略,通过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来积累经验。而其中的亮点则是对更高新能源利用水平、智能电网、物联网、储能、微电网的综合供能区域试点。“互联网+能源”的概念将以重点项目的形式在“十三五”期间得到实质性的设计和体验。
最后,政策将更为重视新能源消纳问题。《指导意见》强调“把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消纳市场作为编制可再生能源规划的核心任务”。无论要求发挥外送通道能力最大限度送出可再生能源,还是要求地方提出建设新外送通道的需求,或是要求挖掘潜力就地消纳,都意味着可再生能源消费量的重要性。这和以往高度关注装机容量,而忽视实际发电量和利用量的情况相比,发生了明显转变。
(作者单位: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
原标题:能源需求放缓难改新能源快速发展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