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收到的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会低于上述金额,如2014年预估为709亿元,但实际收到的不足500亿元。
即使按上述金额,如果未来不提高可再生能源附加的额度,则收到的可再生能源附加不足以补贴风电、光伏项目的度电补贴;同时,没还有生物质、地热项目的补贴,接网工程的补贴,独立项目的补贴等等。
图1:2015~2020年可能受到的补贴和实际需要的补贴对比
因此,如果附加额度仍然是1.5分/kWh,未来的可再生能源附加肯定是不够用的。
下表是基于“情景1:缴纳补贴的用电量相对于2014年逐年增加7.2%”和“缴纳补贴的用电量保持2014年的数值不变”两种情形估算每度电的附加值。
表13:基于两种用电量情形下,历年所需度电可再生能源附加的值(单位:分)
五、如何选择附加方法较好的省份?
根据发改价格[2007]44号:
第八条省级电网企业将收取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计入本企业收入,首先用于支付本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差额部分进行配额交易、全国平衡。
可见,可再生能源附加首先是给本省内项目使用的,省里用不完才会在全额进行平衡。所以在附加不够用的时候,选择经济发达,用电量大的省份,会减少补贴拖欠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