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改六项政策都已出台,对于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意义在哪里?
一方面是光伏装机量的各个数字不断创新高,中国将在今年成为全球累计光伏装机量最大的国家,另一方面西北地面光伏电站弃光严重,或者已并网的光伏电站补贴迟迟不能到位;一方面是整个行业都在讨论弃光、欠补对整个行业带来的恶劣影响,政府再三承诺光伏补贴不会取消,另一方面是相关部门面对近200亿元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拖欠,只能做“补贴会尽快发放,但难定具体时间”的空洞表态。
在中国节能减排国际社会责任的大背景下,应该说,有关部门其实比企业更操心可再生能源的补贴发放。找到钱或许可以解决燃眉之急,从体制上来想办法才是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可持续性支持。近期出台的6个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将落实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放到了一个比较重要的位置,为从根本上解决弃风弃光弃水问题提供了政策基础,是保障今后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意见就透露出国家对可再生能源补贴的解决思路。
1.建立市场交易机制,打破省间壁垒,保障清洁能源优先上网
能源局认为,大量的弃风、弃光现象既造成了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巨大浪费,削弱新能源行业发展动力和后劲,也严重影响国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的实施和能源结构的调整步伐。在目前情况来看,除了技术因素外,出现并网消纳问题更多是体制机制原因。中发9号文明确提出解决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无歧视无障碍上网问题是当前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从一定程度上讲,是否能够有效解决弃风弃光弃水问题将是考量本次电改成效的重要目标之一。此次电改,正是希望从四个方面促进可再生能源的消纳:
一是建立清洁能源优先发电制度。《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优先发电制度。优先安排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发电,优先发电容量通过充分安排发电量计划并严格执行予以保障”。在发电计划和调度中将优先安排可再生能源发电,逐步放开常规火电等传统化石能源的发电计划,并将加强可再生能源电力外送消纳,提高跨省跨区送受电中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
二是建立适应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发展、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的市场机制。《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形成促进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市场机制。规划内的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优先发电合同可转让,鼓励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同时,将建立电力用户参与的辅助服务分担机制,积极开展跨省跨区辅助服务交易,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
三是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管理,提高系统运行灵活性。《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自备电厂参与提供调峰等辅助服务,并推动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自备电厂发电。
四是在售电侧改革中促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允许拥有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电源的用户和企业可从事市场化售电业务。
2.继续酝酿新政,保障可再生能源消纳
据悉,有关部门将依据此次出台的配套文件,编制出台《可再生能源电力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拟通过落实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制度,结合市场竞争机制,实现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全额保障性收购。文件中将明确保障原则、保障范围和对可再生能源限发电量的补偿机制,通过经济手段和市场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优先上网。
根据目前我国行业发展现状,单纯通过行政手段或市场机制都无法根本解决新能源并网消纳问题。在存在新能源限电情况的地区,有关部门拟通过发电计划方式优先安排一部分新能源保障性发电量,保障新能源项目合理收益的基本利用小时数。其余超出保障性范围的新能源发电量鼓励参于市场交易,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保障优先上网。这样,既保障了新能源项目的基本收益,也将促进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进步。
据工信部电子司电子基础处副处长金磊透露,正在制定的中国制造2025相关文件以及“十三五”规划将对光伏产业进行重新布局,出台发展路线图,同时加速推动产业的创新,近期很快会发布光伏产业综合标准化技术体系,并进一步调整、完善相关的补贴等政策。
3.远水不解近渴,补贴发放仍需全社会关注
此次出台的电改六个文件,只是为解决可再生能源的消纳与补贴问题,解决弃光弃风问题做了政策上的铺垫。可再生能源补贴发放不及时、不到位已成为影响光伏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如果光伏电站没有钱,就会拖欠组件厂商货款,组件厂商又会进一步向原材料供应商传导,最后形成三角债,对整个产业链都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
《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电网企业将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不再以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价差作为主要收入来源,这样电网将不再成为弃光弃风的源头。理论上来说,电网不管你是什么电,只要有“过路费”,电网就送你上网。那时候,到底是谁来调配入网的电呢?谁来保证清洁能源优先上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