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
规定了电力交易机构的职能定位、组织形式、体系框架、人员和收入来源,并对交易平台的规则、建设和运维、市场人员注册管理、风险防控等做出了要求。要点如下:
◆交易机构可向市场主体合理收费,包括注册费、年费、交易手续费,但不以营利为目的。
◆交易机构有三种形式: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的公司制、电网企业子公司制、会员制等组织形式。
◆有序组建相对独立的区域和省(区、市)交易机构。区域交易机构包括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依托国家电网公司组建)、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依托南方电网公司组建)和其它服务于有关区域电力市场的交易机构。
4、《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
总体思路:在保证电力供需平衡、保障社会秩序的前提下,实现电力电量平衡从以计划手段为主平稳过渡到以市场手段为主,并促进节能减排。
要点如下:
◆优先保障一产、三产中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行业用电及居民用电。
◆优先上网范围:
一类优先:纳入规划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先发电;为满足调峰调频和电网安全需要,调峰调频电量优先发电;为保障供热需要,热电联产机组实行“以热定电”,供热方式合理、实现在线监测并符合环保要求的在采暖期优先发电。
二类优先:跨省跨区送受电中的国家计划、地方政府协议送电量优先发电;为减少煤炭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水电、核电、余热余压余气发电、超低排放燃煤机组优先发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