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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犹县2015年光伏扶贫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表于:2015-11-06 11:00:17     来源: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驻县有关单位:
  
  《上犹县2015年光伏扶贫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5年9月1日
  
  上犹县2015年光伏扶贫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和《中共上犹县委、上犹县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上发[2015]5号),扎实推进农村精准扶贫,深入推进产业扶贫,稳定增加贫困户的收入,尽早尽快脱贫致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分布式光伏发电是利用太阳能转换成电能接入公共电网,主要由就近用户消纳。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通常布置在用户的屋顶或院内,具有投资小、建设快、占地面积小、稳定性高、安装维护简便等优点,是并网光伏发电的主流。
  
  实施光伏扶贫,面对农村日照资源好、无劳力、无稳定收入来源的特困户,有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并在二、三十年间获得较稳定的收入,实现持续增收摆脱贫困。同时,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体现了我县“同城发展、绿色赶超”发展战略的新要求,是富民惠民,帮助农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之一,对于建设生活富裕、社会文明、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二、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探索产业扶贫新机制,决定在全县有条件贫困户中选择2000户贫困农户开展光伏扶贫帮扶试点,每户建设3k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下半年开始建设,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以后逐年推广。通过实施光伏扶贫项目,稳定增加贫困家庭的收入。
  
  三、实施范围
  
  选择上江线、上太线公路两边住房相对集中,经县政府认定的村组。2015年重点选择在水岩乡龙门村、水岩乡太乙村、营前镇珠岭村、梅水乡新建村、社溪镇严湖村开展光伏产业扶贫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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