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金投入
光伏扶贫工程按照“政府引导、农户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思路,坚持社会参与,合力推进的原则,采取多方投入方式,即采取政府补助一点、企业让利一点、贫困农户承担一点的原则解决设备安装费用。由合作企业与农户签订协议,对安装的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进行25年的功能质保和设备质保,而且要保证上网发电。政府则对贫困农户安装3kw的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奖补,对无力筹资的赣州市精准扶贫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采取由政府按每户6000元的标准进行扶持,剩余建设资金通过省级产业扶贫资金担保贷款来解决,并给予贷款利息100%进行贴息;对有意愿的非建档立卡农户,采取自行筹资交合作企业统一建设,如需通过贷款来解决建设资金的,也可通过省级产业扶贫资金担保贷款途径来解决,并按贷款利息40%标准进行贴息。安装农户贴息的贷款额度不超过15000元,贴息不超过3年。奖补及贴息资金从精准扶贫资金中给予解决。
五、工作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7月底前):成立上犹县光伏扶贫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试点乡(镇)及相关部门会议,研究部署光伏扶贫试点工作;试点乡(镇)要成立机构,并做好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等工作。
2.农户申报阶段(2015年8月底前):农户在8月底前向所在村申报,经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光伏扶贫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农户申报的基本要求:有良好的光照条件,安装光伏电池组件四周无树木、山岭与建筑物遮挡;有交流电网连接并单独立户,电网电压稳定;有适合的安装条件,房屋结构稳固,屋顶承重斜面30kg/㎡以上,平面50kg/㎡以上。
3.资金筹集阶段(2015年9月底前):县财政局、金融工作局、农信联社、农业银行等相关责任部门要做好资金筹措和贷款配合工作,试点乡(镇)要及时收集农户项目工程款。县扶贫和移民办要在试点村组实施好产业担保贷款工作,解决农户实施项目的资金缺口问题。
4.安装调试及并网阶段(2015年11月底前):光伏发电设备企业要在10月底前完成光伏发电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负责对户用光伏发电系统运行、管护知识培训。县供电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入电网,实现安装、调试、并网发电同步;企业需建立设备后期维护运营专业服务队伍。
5.项目验收阶段(2015年12月底前):由县扶贫和移民办牵头,组织县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环保局、供电公司和试点乡(镇)、合作企业、技术专家对光伏扶贫项目进行逐户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