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光伏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委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发改委、扶贫和移民办、财政局、工信局、农工部、环保局、城建局、金融工作局、供电公司、农信联社、农业银行、试点乡(镇)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和移民办,由扶贫和移民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光伏扶贫工作综合协调、数据收集等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县扶贫和移民办:负责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贫困户审核及省级产业资金担保贷款以及相关政策资金争取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做好协调项目备案和相关政策资金争取工作;
县财政局、金融工作局、农信联社、农业银行:负责项目资金筹措、整合及银行贷款等融资服务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光伏扶贫产业项目环评等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接入及并网工作,安装智能电表,并按季度抄表结算和转付国家补偿资金,远程采集发电信息,准确统计发电量与上网电量,并传达给县扶贫和移民部门用作考察项目户增收脱贫依据等工作;
试点乡(镇):负责做好试点村组的选择,做好农户的宣传发动和申报审核,农户实施安装光伏扶贫项目资金的收取、组织光伏扶贫项目实施及施工协调等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试点乡(镇)要加大宣传力度,突出工作重点,为光伏扶贫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使干部群众对光伏扶贫的扶贫作用和贫困户发展光伏产业收益有全面的了解,提高贫困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四)加强技术指导。光伏发电设备企业要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已实施了光伏发电的农户开展好技术及维修服务,要不定期邀请技术人员对已发展光伏发电农户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农户的管理水平,提高光伏发电的经济效益。
附件: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