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职责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积极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市发改委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及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计划指标统筹工作;市经信委负责大能耗项目配套建设屋顶光伏发电的引导及节能扶持政策兑现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扶持资金统筹及兑现工作;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光电一体化建筑建设及引导新建大型建筑物屋顶预留光伏安装条件的工作;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及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推进辖区内屋顶资源利用工作;台州电业局负责加强配套电网建设改造、项目并网及日常运行管理。
六、其他
(一)本意见适用于台州市区,其他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二)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