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2015年12月底前行政区(县)范围内能够建成的项目,经市级部门审核后列入市级2015年补助范围,按照1元/瓦标准于2016年进行补贴;在12月20日前按照市发改能发〔2015〕608号文件要求,申报市本级财政补助资金,于2016年进行补贴。
各开发区(切块管理区)范围内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各开发区(切块管理区)补贴标准和资金申报流程进行申报,由各开发区(切块管理区)给予补助。
五、报送时限要求
请于2015年10月23日前,将辖区内通过初步审核的已建和在建申报项目以正式公文形式(附申报文件)报送至市发改委能源办。
联系人:李健雄电话:86786307
传真:86786306邮箱:xa_nyb@163.com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