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15年10月22日,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19号),关于对任向东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查,江苏证监局发现任向东、张永欣、吴益善、张正、李延人、金曹鑫、徐小平作为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或“公司”)董事、独立董事期间存在未能勤勉履行职责的行为:
2015年1月23日,公司披露的前三大股东杨怀进、江苏紫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江阴市九润管业有限公司提出的《关于2014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采用模糊性的语言,对2014年经营状况进行描述,并作为高比例转增提议的理由。作为时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相关当事人未经调查了解公司2014年实际经营情况,就书面确认同意上述转增方案,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回报规划,并予以披露,没有勤勉地履行职责。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江苏证监局决定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请相关当事人今后在上市公司任职董事、独立董事过程中,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三、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说明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接受江苏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罚款,并对江苏证监局认定的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认真整改。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将以此为戒,积极提升公司治理和管理水平,完善公司内控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