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修订版)的议案》等议案。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实业”)将于本次董事会召开日与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合同(修订版)》。爱康实业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同意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认购对象以相同的价格认购,且承诺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数额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10%。
2、关联关系
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7,999,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76%,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爱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爱康国际控股”)持有公司股份56,993,6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72%,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另外,江阴爱康投资有限公司(“爱康投资”)持有公司股份5,872,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2%。邹承慧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091,2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1%,并通过持有爱康实业100%的股份、持有爱康国际控股100%的股份、持有爱康投资39.29%的股份,实现对公司的间接持股。邹承慧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3、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关议案表决时,邹承慧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国辉先生、袁源女士为邹承慧先生控制的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爱康实业的副总裁,邹承慧先生、徐国辉先生、袁源女士为该事项的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该议案应由出席会议非关联的董事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此项关联交易还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
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邹承慧于2015年10月20日与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合同(修订版)》,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认购价格、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额
甲方同意向乙方发行、乙方同意向甲方认购的标的股份的股票数量为不低于本次发行股票总量的10%(最终认购数量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乙方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同意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认购对象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标的股份。
乙方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发行总数的10%。具体认购数量将由发行人董事会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确定。
本次发行如出现无其他投资者报价的情况,则乙方的认购价格为不低于发行底价,即9.32元/股。具体认购价格将由发行人董事会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确定。
如果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认购价格、认购数量将由甲方董事会根据甲方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协商后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