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结算和补助资金发放
(一)结算和国家补贴资金申请。
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电量和电费结算按属地分别由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和地电西安供电分公司负责。在取得国家项目补贴资格后,由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和地电西安供电跟公司代为申报补助资金,每季度第三个月5日前填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申请表分别报市财政、价格、发改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上级电网公司。
(二)国家补贴资金发放。
1.国家补贴标准
国家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0.42元/千瓦时(含税,下同);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电网企业按照我市当年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含脱硫等环保电价,2015年西安市为0.3796元/千瓦时);我市“全额上网”项目的全部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Ⅲ类地区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1元/千瓦时的标准全额收购。
2.补贴资金发放
在收到国家拨付的补贴资金后,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和地电西安供电分公司按结算周期向项目业主(或电力用户)支付补贴资金。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和地电西安供电分公司要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量预测,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优先原则做好补贴资金使用预算和计划,保障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国家补贴资金在次月月末前足额转付到位。(国家补贴资金未到位时,由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和地电西安供电分公司先行垫付)
(三)省、市补助资金发放。
1.补助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居民家庭以及税收登记在我市境内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等)建设的常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补助范围及条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示范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实施意见》颁布之日(2014年12月4日)起,在发改部门备案的项目;项目建设标准符合规定技术要求;项目按规定程序已办完验收手续,且正式并网运行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3.补助标准及期限
在落实好国家现有电价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省级财政资金按照1元/瓦标准,建成验收后给予一次性事后投资补助,按照示范项目采购的“省内企业生产的光伏组件和逆变器总金额÷全部光伏组件和逆变器总金额×装机总量×1元”标准进行相应补贴。
西安市对各区县范围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每瓦1元的标准,在项目并网验收运行后,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投资补助。各开发区(切块管理区)范围内光伏发电项目按照每瓦不低于1元的标准,在项目并网验收运行后,由各开发区(切块管理区)给予一次性投资补助。
市财政资金补助办法参照《省级示范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项目当年建成验收后,在下一财年度补贴。各开发区(切块管理区)具体补贴政策和资金申报流程由各开发区(切块管理区)制定。
省、市补助资金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期限三年。对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工程补助资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省市节能专项资金(包括省市节能技改专项资金、省市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省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专项资金等)支持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进行补助。
4.项目申报要求
企业及自然人按照项目指南要求,通过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库管理系统(http://xmk.sf.gov.cn)填报资金申请,并提交相关纸质和电子版文档。
(1)陕西省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5);
(2)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文件(自然人项目备案文件由电网企业在并网验收后复印给自然人业主);
(3)供电部门出具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
(4)经供电部门和投资部者双方确定的《电量计量单位》;
(5)项目所依托建筑和构筑物的所有权合法性证明材料,如房产证或土地证、使用租赁协议和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等复印件;
(6)相关资信证明(企业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审核
项目业主(含自然人)在项目并网运行,并取得首张电量计量单位后,向当地发改部门申报省、市补助资金申请,由区县、开发区发改部门组织同级财政、住建、工信部门多申请补助资金项目的备案手续、装机规模、项目验收等情况进行初审,由区县、开发区发改部门每月汇总上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组织市财政局、市建局、市工信委和专家审核验收,重点审核验收以下内容:
(1)项目备案、并网验收和电量计量单等文件资料;
(2)项目装机规模;
(3)项目所用光伏组件和逆变器生产厂家、所用数量和资金总额,本省产品所占比例;
(4)光伏组件发电效率是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项目建设设计标准(光伏组件和逆变器符合国家能源局“领跑者”计划技术参数的项目优先补助)。
项目审核通过后,纳入市级光伏发电财政资金补助项目,市发改委下达西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计划,由市财政局在下一年度补助(开发区范围内的项目由开发区管委会自行补助)。同时,市级部门联合行文申报省级分布式光伏发电补助资金。
6.补助资金拨付
根据省、市下达的项目计划,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资金预算下达手续,资金通过财政部门逐级下拨。有项目单位所属区县、开发区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具体拨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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