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9日,西安市发改委、财政局、建委、工信委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并网验收和补助资金申报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该文件从项目备案、指标管理、项目报批、并网、验收以及结算和补助资金发放等一系列环节进行了详细说明,并提出审批中选择采用满足国家领跑者计划技术参数的项目将优先获得补助。此外,项目中所用的组件、逆变器等产品的数量和资金总额中陕西省产品所占的比例也将作为省、市补助资金申请的审核重点。
文件详则如下:
《关于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并网验收和补助资金申报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开发区发改委(经发局)、财政局、住建局、中小区也促进局(经发局),国网西安供电公司、陕西地电西安供电分公司: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示范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实施意见》和《西安市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实施方案》精神,为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并网验收和补助资金申报发放有关工作,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管理
(一)项目备案。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在省能源局备案;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属地区县、开发区发改部门备案,在西安市范围内注册的企业备案时不受注册地限制。
(二)项目变更。项目单位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备案文件的主要事项,包括项目名称、投资主体、建设地点、项目规模和运营模式等内容,确需变更的由备案部门按程序办理。
(三)项目名称。自然人投资项目名称统一称为“公司简称+区县开发区(乡镇街办)名+规模+光伏电站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四)指标管理。地面光伏电站的规模指标由省能源局统筹分配管理,市发改委对项目备案情况复核后,向省发改委申报光伏发电指标。并网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不占用林地、复核土地利用要求和不弃光的前提下,暂不纳入指标管理,但应审慎推进此类项目建设。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限制建设规模。
(五)分布式光伏发电。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一般主要在建筑和构筑物屋顶外墙、废弃土地、荒山荒坡、滩涂、鱼塘、湖泊和污水池等地建设,在地面或利用农业大棚等无电力消费设施建设、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光伏电站项目、现在也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管理。
二、项目报批
(一)地面光伏电站。
地面光伏电站项目由区县开发区发改部门初审,市发改委复核后报省能源局备案,项目备案须提交以下资料: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下载地址:
http://www.xa.gov.cn(西安市发改委)
http://www.xa.gov.cn(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
2.具有相应资质的甲级工程咨询、设计单位编制的可研报告和电力系统接入方案;
3.土地部门的意见;
4.市县发改部门上报的备案请示;
5.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法人单位投资项目
法人单位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法人单位到当地区县开发区发改部门备案,备案时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下载地址:
http://www.xa.gov.cn(西安市发改委)
http://www.xa.gov.cn(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
(2)项目所依托建筑和构筑物的所有合法性证明材料,如房产证或土地证、使用租赁协议和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等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自然人自建项目
对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或自然人所有的营业性建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自然人向当地电网营业厅提交并网申请,由电网公司所在城区分局或县级电网公司受理汇总,每月集中到当地区县开发区发改部门备案。电网企业备案时提交以下资料:
(1)城区分局或县级电网公司备案申请文件;
(2)当地并网申请自然人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