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点领域
(一)屋顶光伏发电。优先在耗电量大、用电负荷稳定、自发自用比例高、具备建设条件(建筑物产权清晰、有效使用年限不低于20年,屋顶无遮挡、荷载满足安装要求)、电网接入方便的建筑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示范系统。支持在工业厂房、商业综合体、大型场馆、车站停车场、学校、党政机关、医院、科研单位和城乡居民住宅等建筑屋顶、外立墙面及玻璃幕墙建设小型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其他新建和有条件的既有建筑建设光伏发电系统。(责任单位: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区建住局、区科技局、区经贸局、区文体广电局、区教育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容园林局、区卫生局、区旅游局、规划分局、环保分局、质监分局、各街办和各园区管委会)
(二)光伏照明。城区、省市重点示范镇、产业园区、旅游风景区等新建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的照明设施,以及具备条件的城镇道路交通信号灯,优先采用太阳能光伏照明系统,并对现有设施逐步进行改造。城区道路两边建筑物夜景亮化工程应大力推进光伏发电应用。(责任单位:区建住局,配合单位:区市容园林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旅游局、区经贸局、公安分局、质监分局、各街办和各园区管委会)
(三)建筑一体化。鼓励项目建设单位依据《西安市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实施太阳能建筑一体化。(责任单位:区建住局,配合单位:区科技局、质监分局)
(四)重点示范镇光伏发电。支持省、市重点示范镇利用建筑屋顶、农业大棚、废弃土地、荒山荒坡、鱼塘等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促进城镇化建设。(责任单位:区建住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农林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质监分局和各相关街办)
(五)农村光伏发电。支持农户利用院内空闲可利用土地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与农户扶贫、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都市农业温室大棚和其他农业设施相结合,促进群众生活改善和农业农村发展。(责任单位:区农林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质监分局和各街办)
五、项目报批和并网接入
(一)项目备案。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法人单位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法人单位到区发改委备案。对个人利用住宅(或个人所有的营业性建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个人向供电分公司提交并网申请后,由供电分公司受理汇总,每月集中到区发改委备案。区发改委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文件。(责任单位:区发改委,配合单位:供电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