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鼓励重点单位带头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新建年综合能耗超过3000吨标准煤的企业(项目)、屋顶可利用总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优先配套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单个屋顶有效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新建建筑,率先安装光伏发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具备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条件的省市级重点用能单位,原则上要利用屋顶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政府投资或财政补助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新城镇和新农村建设要优先考虑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对其下属企业统一组织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责任单位: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区建住局、区财政局、供电分公司、各街办和各园区管委会)
(四)发挥节能政策支持作用。分布式光伏发电全部电量纳入全社会发电量统计,用电量折算后计入各单位和各用能企业的节能量,纳入节能减排考核。(责任单位: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区建住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供电分公司、各街办和各园区管委会)
(五)加强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督。承担光伏发电的技术咨询、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和标准,项目建设单位承担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督职责。项目建设必须采用经国家认证的高效光伏组件、光伏发电集成系统、光伏发电系统平衡部件等产品,保证发电效率和使用年限。(责任单位:区建住局、区经贸局、质监分局,配合单位:区科技局、区发改委、各街办和各园区管委会)
(六)统筹屋顶资源。开展可安装光伏建筑屋顶及其他场所的资源调查,统一屋顶租赁或分享光伏发电收益标准,统筹协调建筑屋顶资源使用,鼓励企业(个人)投资或出租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禁止建筑物业主哄抬屋顶使用价格,扰乱正常开发建设秩序。对符合光伏发电条件而无光伏发电相关设计规划的新建或改扩建建筑(项目),相关部门在项目规划、节能审查和验收时不予受理。对适合建设屋顶光伏发电系统但不积极建设的单位,可按最高标准征收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建住局,配合单位:区经贸局、国土分局、各街办和各园区管委会)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建住局、区农林局、区经贸局、规划分局和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及供电分公司为成员单位的西安市临潼区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协调小组,负责制定完善全区分布式光伏发电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和推进措施。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发改委主任担任,具体负责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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