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性分析
1.1 年发电量的计算
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年发电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
Q:年发电量,kW·h;
Hc:太阳能年辐射量,kW·IVmz;
H:标准太阳福射强度,kW/m;
P:装机容量,kW;
C:光伏组的倾斜系数,取值范围介于1.05~1.15;
η:影响系数,取值范围介于72%一75%。
为了加快光伏发电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我国相关职能部门对该发电方法实行了发电补贴政策,也就是对发电系统自用剩余上网电量进行收购,收购价格参照本地燃煤机组的标杆上网电价。
1.2 用户的年售电收入计算
影响用户年售电收入A的主要因素有:本地标杆上网电价,(kW·h);国家给予的补贴额度Po,元/(kW·h);国家制定的三档阶梯电价,P1、P2、P3;还有在阶梯电价范围内的自用电量Q1、Q2、Q3。其计算公式如下:
在计算本地年售电收入的时将本地的相关数据代入公式即可。
1.3 用户每年的净收益计算
在计算出用户每年的售电收入后,去掉因发电系统维护所造成的相关费用后,即得出用户每年的售电净收入。
1.4 投资回收期的计算
理论上的投资回收期可以这样计算:回收期=投资金额÷每年的净收益金额。当然这里面的数值会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有相应的变化,得到的数值也会有所不同。
1.5 经济性分析结论
光伏发电装置分为商用和民用两类,但是其收益的计算方法是一样的。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了解到,对用户经济性的影响主要是各地标杆上网电价、年利用时间、各地的补贴政策、各地不同的阶梯电价等。对于发电系统投资成本的收回期,一般在5一l1年,投资价值非常高,尤其是在太阳能资源丰富的区域,采用该发电装置将会为用户带来巨大收益,而且也会大大缩短投资成本收回的期限。
2、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相关政策分析
2.1 优化审批环节
在我国相关的光伏发电管理文件中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采用备案制,是应由省级政府部门来制定的,但是实际情况是多数地区的备案方法并没有落实,在政策上存在延误。另外。国家能源局对各省的发电项目建设规模提出了相关要求,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但是很多省市对于如何确定本地区的建设规模指标尚未明确。这两个方面都是在审批环节中存在的弊端,因此必须进行优化,加快项目审批速度,加快政策的制定与落实,从而保证光伏发电事业得到较快发展。
2.2 优化售电结算问题
用户在使用了光伏发电装置以后,自用剩余上网电量是由电力公司收购的,不过要求用户必须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可是民用的发电项目又无法在工商部门登记,何谈增值税发票?所以只能开具普通发票或是收据,长此以往将会严重阻碍分布式光伏发电事业的良性发展。虽然商用发电项目企业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但是所承担的成本也就大大提高,我国的相关政策是将增值税减半收取,这也算是对该行业的大力扶持,但是有效期只有短短的两年时间。因此说国家的鼓励扶持政策只是浮于表面,对此国家能源总局应该和相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明确扶持政策,优化电量收购环节,从而保证光伏发电事业得到较快发展。
2.3 落实政府补贴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知道,政府补贴是影响光伏发电经济性的重要因素之一,从实际情况来看也是如此,在补贴政策得到落实的地区效果较好,相反在补贴政策滞后的一些地区,用户的投资成本回收相对较慢,加大了投资风险。所以,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快补贴政策的制定与落实。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国家会结合当地光伏发电建设情况、成本变化等因素对补贴政策进行适时、适当的调整,但是这也同时对用户投资产生了影响。对于这项政府补贴主要来自于国家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但是基金规模却无法满足当前行业发展的需求,之间存在较大的矛盾,因此拓展融资渠道也是当前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亟待解决的难题。
现阶段,我国能源总局对光伏发电行业开始实施年度规模化的管理,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配额的方式,补贴额度全国实施统一标准,为0.42元/(kW·h)。因此,要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产生的发展,使得条件优越、对电能需求较大的地区走在行业的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