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电网公司向各级电力公司传达了《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项目抄表结算工作的通知》,要求分布式项目中的全额上网项目暂停结算补助资金,待财政部公布目录以后再行结算。
此次通知的核心内容包括:
《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项目抄表结算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1、分布式电源项目抄表结算工作
目前分布式电源项目的新增、变更、销户需要在营销系统操作,电量和电费通过集成接口传递至财务管控系统,要求首先在营销系统将信息完善,然后每个单位对已经归档并网的分布式电源项目开展集中抄表、算费测试工作。(方法见操作手册)周四上午9点前上报测算情况,包括抄表情况、算费情况、档案完整性。市公司用户抄表、统计按照用户管理部门负责,核算工作集中统一在核算科。
2、做好“全额上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解释
接到国网公司通知,要求分布式项目中的全额上网项目暂停结算补助资金,待财政部公布目录以后再行结算。请各单位及时做好和发电项目用户的解释工作,保证分布式光伏电站补助资金稳妥发放到位。
大家普遍分析这次的《通知》是对原国家能源局领导在2014年下半年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精神的“打脸”,但其实个中原因由来已久:
直接原因:全额上网分布式补贴,究竟动了谁的奶酪?
要了解利益冲突的根源,首先来看看全额上网分布式项目的电价构成为:
标杆电价=地方电网脱硫电价+0.42(元/度)+差额
其中脱硫电价部分由电网支付,0.42元的度电补贴是国家对于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财政部直补,而差额的部分则由“地方政府”补齐,现实情况是由于没有明确这部分补贴的出口,所以往往由电网公司替地方财政部门垫付。从2014年下半年到2015年上半年,大量的20MW的地面分布式以及屋顶的全额上网分布式项目被开发出来,所以地方电网吃了哑巴亏,所以忍无可忍无须再忍才出台此次的《通知》来投石问路,希望上层明确这部分差额补贴的出口。
对比一下大家常说的自发自用、余量上网项目的电价构成:
自发自用电价=用电主体自用电价+0.42元/度+地方补贴
余量上网电价=地方电网脱硫电价+0.42元/度+地方补贴
不同之处在于这里的地方补贴是各地方发改委出台红头文件明文规定的补贴,在符合条件、审批通过的前提下基本可以获得。不难发现,自发自用余量上网项目的电费及补贴支付方都非常明确,当然这其中涉及到其他方面的风险,如用电主体的电费收取等,我们后文提及。
再看一下20MW以上集中式地面电站的电价构成:
电价=标杆电价+地方补贴
其中,标杆电价=地方电网脱硫电价+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差额补贴
可以看出,大型集中式地面电站的标杆电价各部分的支付方同样十分明确。但同样,地面电站,特别是我国光资源较好的西北地区面临严重的弃光限电问题。
说到底,全额上网分布式项目的纠葛之处在于其身份的模糊性,在结算层面上享受标杆电价的同时享受分布式特有的0.42元的度电补贴,所以差额部分就成了烫手山芋,发改委和财政部对此的争执由来已久,而夹在中间的电网公司在垫付了近一年时间补贴之后终于忍不住发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