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补贴资金拨付流程
拨付依据: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102号)和财政部发布《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3〕390号)
拨付范围:符合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且列入补助目录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工程、公共独立系统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拨付标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和接网工程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确认补助标准,对上网电量进行补助;公共独立系统按照容量每年给予一次性补助;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
拨付流程: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接网工程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财政部拨付补贴资金至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和独立电网所在省财政部门,并顺序下达目录内项目公司。对于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项目,于年度终了后随清算报告一并提出资金申请,财政部直接拨付资金至所在省财政厅,并顺序下达目录内项目公司。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拨付和清算流程如下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