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光伏应用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在东阳市注册新建的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后实际发电效果,发电量在享受国家和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按0.2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连续补贴3年。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光伏应用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9日
上一篇:2016年光伏组件收入或创新高
TAG标签:
光伏行业最新动态,请关注索比光伏网微信公众号:solarbe2005
投稿与新闻线索联系:010-68027865 刘小姐:news@solarbe.com
扫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