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其他及说明
在《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发文之日起至2015年1月1日前,已登记备案的项目,参照享受本扶持政策。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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