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贵南、兴海三县与中国风电青海省分公司签订了《2015年光伏扶贫项目合作协议书》,标志着海南州光伏扶贫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针对共和、贵南、兴海三县贫困地区特点, 海南州建立了精确到户的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明确贫困户获益来源、收益额度、获益方式及流程等,确保贫困户公平、及时地获得扶贫收入。据了解, 该项目在共和县廿地乡、贵南县茫曲镇(木格滩)、兴海县子科滩镇青根河实施,建设光伏电站3座,总容量50兆瓦。流转2600亩荒山荒坡,光伏指标按1︰5配比。涉及光伏扶贫项目的电站建成后贫困户每户享有3000瓦光伏扶贫电站的收益权,合作企业享有相应15000瓦光伏扶贫电站的收益权和全部18000瓦光伏电站的所有权,每户贫困户年分红4000元,持续获益20年,受益户2778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