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恢复上市事宜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3日收到深交所《关于同意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5】380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审查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核准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12日起恢复上市。
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股票恢复上市的有关工作,并在披露股票恢复上市公告的五个交易日后股票恢复上市交易。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