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能源局关于下达2015年度
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县(市)发展改革局(能源局),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73号)精神,为实施好全省光伏发电建设年度计划,推动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国家下达我省新增光伏发电建设规模为300MW,《吉林省能源局关于2014年全省光伏电站年度新增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吉能新能[2014]89号)中靖宇赤松光伏电站5MW项目由于未启动建设程序,收回其5MW建设指标并纳入2015年全省新增光伏发电建设规模,2015年可用分配指标为305MW,按照国家能源局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指标分配原则,综合考虑我省光伏发电发展规划、各地2014年度项目建设规模指标(见附件1)。
二、对屋顶光伏分布式发电项目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限制建设规模,各地能源主管部门随时受理项目备案,电网企业及时办理并网手续,项目建成后即纳入补贴范围。
三、2015年新增建设项目连同往年结转在建项目,项目单位不得自行转让项目开发权。不得擅自变更项目业主、建设内容、建设地点等内容,已经查实,将暂停受理此类企业申请光伏发电项目及往年结转在建项目的开工建设,对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要及时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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