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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陕西省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申报指南》陕发改运行〔2015〕811号

发表于:2015-06-30 00:00:00     来源:世纪新能源网

索比光伏网讯: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韩城市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西咸新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神木县、府谷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陕西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陕发改运行[2011]2518号)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陕财办综[2015]32号)的规定,为贯彻落实省政府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部署,深入推进全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决定继续利用电力需求侧专项资金,对全省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择优给予资金奖励或补助。为做好项目的筛选和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供配电系统节电改造(高效变压器应用、无功补偿、无功电压优化调节)。

(二)电机拖动系统节电改造(高效电动机替换、电机变频调速、能量回馈应用)。

(三)低谷电蓄能技术应用(电蓄冷、电蓄热)。

(四)节电效果明显的应用于生产的节能灯及照明控制节能项目(高效电光源、灯具以及照明控制系统)。

(五)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升级和完善;电能服务管理平台应用、推广等。

(六)《陕西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其它节电新产品和新技术等。

二、选项原则

项目要突出节电效果,节电量是项目遴选和资金奖励的主要依据。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经营能力强、财务状况良好、企业信誉高;

(二)项目技术先进、适用,节电效果、转移负荷明显, 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作用;

(三)项目单位具有完善的电能计量、统计和管理措施,项目形成的节电量可监测、可核实。

三、申报程序

(一)各市区(直管县)项目

1.企业(含在陕央企、省属企业)按属地申报方式,向市区(直管县)发改委、财政局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资料。

2.市区(直管县)发改委、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项目汇总表(样表见附件1),并联合行文上报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

3.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复核(必要时组织专家实地核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项目储备库。

4.企业按上报设计方案组织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市区(直管县)发改委、财政局组织项目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出具验收报告,报省发改委、财政厅备案。

5.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对完成项目进行后评价,根据后评效果下达奖励资金。

(二)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项目

申报的项目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以公司名义直接行文报送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

(三)网络申报

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纸质申报和网络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申报企业应于2015年7月30日前登录http://xmk.sf.gov.cn及时将项目信息录入项目管理库。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要及时审核属地项目单位上报的项目信息。

(四)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应于2015年8月14日前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申报材料一式4份(包括电子版),分别送省发改委(3份)、省财政厅(1份)。在规定日期截止后,不再受理申报文件。

四、奖励、补助

根据有关政策和前三年电力需求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今年电力需求侧专项资金采取奖励和补助两种模式。

(一)各市区(直管县)项目,奖励比例根据项目性质、目标、投资成本(涉及电力需求侧管理内容)、节电效果给予10%——45%的奖励。

(二)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申报的项目按上年度方式予以补助,必要时进行调整。

五、要求

(一)已得到过其它国家、省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对国家明令限制或淘汰的落后装备、产能的企业不予支持;已经获得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本年度原则上不予支持。在近几年审计、稽察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企业不得申报。

(二)各市区(直管县)发改委和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应对项目所需资料严格把关,认真审查,要对申报材料和审查结果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六、申报材料

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陕西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2)。

(二)陕西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3)。

(三)项目技术改造设备情况表(附件4)。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单位概况;

2.项目由来及背景,相关建设计划或批复;

3.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技术和设备等方面的先进性、可靠性;

4.项目建设内容、设备改造主要参数等;

5.项目投资概算及来源(指设施设备投资);

6.项目节约或转移高峰负荷,节约电能、电费能力分析,及相关实施效果;

7.项目可归纳提炼出的具有推广价值和示范效益的用电模式。

(五)其它附件:

1.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环评批复、能评审批等文件复印件。

2.项目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联系人及电话

省发改委监测应急处:闫 婷 029-87293107  

省财政厅综合处: 王国雄 029-68936046

附件:1.2016年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样表).doc

2.陕西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doc

3.陕西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4.项目技术改造设备情况表.doc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2015年6月18日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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