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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集成前身遭证监会处罚 破产重整曝更多细节

发表于:2015-06-08    

证监会审理后认定超日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第十九条等有关条款的规定,并决定对超日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包括超日股份实际控制人倪开禄在内的部分自然人实施警告、罚款及证券市场禁入等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ST集成6月4日的公告曾介绍,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了恢复上市的申请,且目前上市公司已经完成了破产重整工作。

  ST超日破产重整曝细节

2014年5月,超日股份因连续三年亏损而被暂停上市。此后,一供货商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上海一中院申请对超日股份进行重整。2014年6月26日,上海一中院依法受理该破产重整申请,这也标志着上海首例民营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进入司法程序。

为避免破产清算的命运,超日股份须在2014年内重整成功扭亏为盈。而此时的超日股份,负债规模已近60亿元,公开发行的债权所涉债权持有人达6465人,另涉及股民超过6万人、公司资产负债情况复杂,并形成了一定规模的海外长期投资和应收款等资产。种种复杂的难题缠绕,让这一案件始终备受各界关注。

近日,上海一中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类似这种‘时间紧、任务重’的‘硬骨头’在法院以往受理的破产重整案例中,也颇为少见。”

担任该案审判长的上海一中院民四庭原庭长宋航也指出,由于本案重整工作时间非常紧迫,几乎没有余地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而只有遴选同行业有实力的投资人,才有可能在充分利用超日股份现有业务的基础上,实现保壳目标。该案经过公开征集投资人,最终确定由同行业的江苏协鑫等作为重整方。通过使超日股份恢复生产,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最终达到经营性保壳的目标,相比较以往仅仅利用“壳”价值资源进行重整,具有更好的效果。

据悉,上海一中院还成立了由该院及上海市政府金融办、银监局、证监局及奉贤区政府相关部门组成的协调小组,确保破产重整工作有序展开。最终,2014年12月23日,管理人向上海一中院提交重整计划监督报告,并申请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备受关注的超日股份破产重整案宣告尘埃落定。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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