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7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要在宁夏、安徽、山西、河北、甘肃、青海等省区30多个县开展首批光伏试点。今年下发的《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安徽将有40万千瓦专门用于光伏扶贫试点县的配套光伏电站项目。河北为30万千瓦,甘肃25万千瓦,山西、宁夏分别为20万千瓦,青海为15万千瓦,共计1.5吉瓦。
目前,在国家政策扶持和市场利好推动下,我国光伏产业发展呈现一片欣欣向荣的态势。光伏发电不仅给不少地区送去了清洁能源,也成为扶贫工作的新途径。今年是《方案》实行的第二年,这里为您盘点相关省区光伏扶贫所做的工作。
宁夏:
2015年,宁夏光伏扶贫试点预计总投资5.1亿元,涉及海原县等9个县(区)18个贫困村及生态移民村,共计12948户农户。试点项目以企业先行垫资建设,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支持,鼓励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回购电站产权和股份,自治区按实施情况奖励参与企业的运行模式为主。
自治区相关负责人介绍:“列入试点的贫困户用电不花钱,卖电有收入,可在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中直接增收获利,在项目中参股分红受益。”
按照实施方案,宁夏光伏扶贫试点项目将于6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10月底前全部竣工并网发电,贫困户当年可获得收益。在试点基础上,光伏扶贫工程规划编制将全面启动。
安徽:
安徽省作为光伏扶贫的先驱者,2015年安徽省省财政厅将2015年首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1.05亿元下达到县级财政,支持各地完成全年脱贫75万人的任务。光伏扶贫是2015年安徽省扶贫工作重点之一,安徽省财政厅表示,支持实施光伏扶贫。主动配合省扶贫办、能源局等部门,积极争取国家光伏扶贫项目试点。优化调整扶贫资金使用结构,安排资金支持5个县自主开展光伏扶贫试点。
2015年,安徽省计划在岳西全县188个行政村、居委会,65个建档立卡的贫困村、12个省首批美好乡村重点示范村和22个省级美好乡村建设村可以申请建设村集体光伏电站,每村(居委会)拟建设60千瓦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每村(居委会)投入约48万元,在20至25年内每年实现发电收入6万元左右,除去利息实际可年增加纯收入2万-3万元。
山西:
山西省绝大多数贫困地区光照资源充足,荒山荒坡广阔,现在设施农业也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建设光伏电站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2015年,山西省将临汾、大同两市的汾西、大宁、吉县、天镇、浑源5个贫困县作为光伏扶贫试点县,在每县确定1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共50个村率先启动100千瓦分布式光伏电站试点工作,每个试点村省里按照50万元的标准,共安排2500万元整村推进扶贫资金,用于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补贴;同时支持企业利用荒山荒坡和农业设施建设1-2个10兆瓦以上的地面集中光伏电站。
目前,50个试点村100千瓦光伏电站建设已全部启动,其中10个村已经建成、3个村已并网发电产生收益,各试点县支持企业建设地面集中光伏电站的项目论证规划、资金、土地均已落实。
临汾市作为山西省贫困面积较大地区,创造性地将扶贫开发与光伏应用有机结合,充分利用贫困地区的光照资源,率先开展光伏扶贫工程,探索帮助农村贫困户脱贫解困的新路子。目前全市已启动了10个试点村项目建设,设计标准全部为100千瓦,其中建成电站7个,实现并网发电的有5个,累计发电近13万余千瓦时。
山西省扶贫办主任王立伟认为,实施光伏扶贫,不仅可以落实精准扶贫要求,让贫困群众直接受益,而且还可以促进贫困地区投资增长,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是一项既利当前、又利长远,既利扶贫、又利发展的好项目。
河北:
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河北省曲阳、平泉、赤城、平山、临城、巨鹿等县入围首批光伏试点,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河北省还发布《分布式光伏应用重点示范村实施方案》和《百村光伏惠农示范工程实施意见》,目前已选择2个村总规模1兆瓦进行试点。
今年开始,光伏“入户”将逐步覆盖曲阳166个建档立卡的贫困村,并按照每年建成1万户的速度,到2017年力争实现全覆盖。项目全部实施后,3万户可年均发电1.95亿千瓦时,实现增收7800万元,全县过半数的贫困人口将因此甩掉穷帽子。
甘肃:
甘肃省2015年将在通渭县、清水县、东乡县、临潭县、礼县、民乐县开展光伏扶贫工程试点工作。目前按照政府扶持引导、农户自愿参加的总体原则推进。省、市、县三级按省级统筹规划、市州协调督导、县为实施主体分工负责。预计,项目建成后的20-25年内,实施项目的贫困户每年都有收入,长期受益。
试点规模每县不低于200户,每户装机3千瓦。采取以村为单位总体推进,一次性覆盖全村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贫困户的选择要公开公正。
在收入分配方面遵循以下原则:贫困户自筹资金为贷款的,由省级财政扶贫资金予以贴息。采取政府支持和农户自筹的方式建设,售电收入原则上全部归贫困户所有;采用市场化方式筹资建设的,原则上按市场化原则进行分配,具体由试点县提出分配办法。
青海:
青海2015年将力推光伏扶贫工程,计划安排资金1亿元,通过政府投资、企业融资相结合方式,在7个县的30个贫困村开展光伏扶贫试点,为每一贫困户投资约25000元,在保证满足贫困户自用电的前提下,通过余电上网出售的方式增加贫困户收入。
陕西:
2015年陕西将从每市各选取一个有工作基础、参与积极性高的县(区)开展光伏扶贫试点工作。每个县区选取1-2个贫困程度较深、群众有参与热情、具有一定规模的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或贫困村进行试点。下半年开始建设,年底建成投入使用。
光伏扶贫工程按照“政府引导、农户参与、市场运作、收益分成”的工作思路,坚持社会动员、合力推进的原则,采取多种投入方式。每个试点县区省级投入一定数量的财政扶贫资金,按总投入的30%左右给予补助,剩余资金采取企业投入、农户入股等方式筹集,具体筹资及参与方式由各县区自行确定。
对于收益分配,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配:(一)用于摆放光伏发电设备租用周边荒坡、荒地及屋顶的租金。此项为固定收益,一般按每年每平方米收取。(二)光伏电站建设期间当地普工的一次性劳务收入。(三)光伏电站建成后,为保障设备正常运行优先聘用贫困户参与管护的工资性收入。(四)各安置点光伏发电总产出剔除运维费用、正常线损及各种费税后,按照扶贫资金投入和贫困户入股所占比例获得的分红收益。省上投入的资金作为贫困户股份,收益归贫困户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