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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与PPP模式(下)

发表于:2015-05-22 00:00:00     来源:能源观察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再取消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8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其中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包括依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249号)文件,由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共同审批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审批。同时期,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主持召开的常务会议中,部署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交通、环保、医疗、养老等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汇聚社会力量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以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打造经济新的增长点。在节能环保领域,多年来合同能源管理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和贡献,而PPP模式也在公共基础设施投资方面积累了大量成熟运作经验,未来节能环保领域的商业运作模式格局是否将发生变化?是否如业内声音所言——合同能源管理的地位将被PPP模式取代?小编特对这两种火热的模式进行整理和梳理,与君共同学习和探讨。

什么是PPP?

所谓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简称PPP,也称为公私合作模式。

PPP分为两种,一种是广义PPP,一种是狭义PPP。

狭义的PPP是政府与私人部门组成特殊目的机构(SPV),引入社会资本,共同设计开发,共同承担风险,全过程合作,期满后再移交政府的公共服务开发运营方式。与广义PPP相比,狭义PPP的主要特点是,政府对项目中后期建设管理运营过程参与更深,企业对项目前期科研、立项等阶段参与更深。政府和企业都是全程参与,双方合作的时间更长,信息也更对称。狭义PPP具备三个重要特征——伙伴关系、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

广义的PPP是指公私合作投融资模式,具体又分了很多种方式,例如BT、BOO、TOT、BOT等:

BT(建造、移交):企业与政府方签约,设立项目公司以阶段性业主身份负责某项基础设施的融资、建设,并在完工后即交付给政府。

BOT(建造、运营、移交):企业被授权在特定的时间内融资、设计、建造和运营,期满后,转交给公共部门。

BTO(建设、移交、运营):企业为设施融资并负责其建设,完工后即将设施所有权移交给政府方;随后政府方再与之签订经营该设施的长期合同。

BOO(建造、拥有、运营):企业自己融资、建立、并拥有永久的经营权。

DBOT(即设计、建设、经营、转让):企业负责设计、建设,完工后进行特许经营,期满后,转交给公共部门。

O&M(运营与维护合同):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根据合同,在特定的时间内,运营公有资产。公共合作伙伴保留资产的所有权。

TOT(移交、运营、移交):政府部门将拥有的设施移交给民营机构运营,通常民营机构需要支付一笔转让款,期满后再将设施移交给政府方。



节能环保领域的PPP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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