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新能源圈负责人欧阳从中广核旗下深圳前海中广核富盈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富盈”)官网获悉,一款名为:光伏宝1期1505020203,项目编号:J197的私募基金产品悄然向进入市场,等待发布。
对于“光伏宝”的低调推出,5月3日凌晨微信公众号新能源圈,对此也进行首发《中广核推年收益13%“光伏宝” 叫板“绿能宝”》,在假期中引起了广泛的热议,昨天因为时间问题未能进行分析,晚上在朋友圈里预告了一下要写一篇有关“光伏宝”的分析文章,点赞和评论近百条,欧阳在此感谢大家,一路上有你,我会更加努力的。那么“光伏宝”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理财产品?13%的年化收益到底靠不靠谱?有没有能力跟“绿能宝”PK呢?
一、投资资本金 传统的FOF私募股权基金
从“光伏宝”的交易结构看,“光伏宝”投资人其实就是深圳市中广核汇联太阳能开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光伏宝”所成立的有限合伙基金将用于购买中广核汇联太阳能电站开发基金的LP优先级权益,而中广核汇联太阳能电站开发基金将成为中广核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一部分,“光伏宝”作为该基金的最底层的有限合伙企业份额。
所以从交易结构上看“光伏宝”借鉴目前传统的基金购买基金的FOF模式对外募集资金,只是基金最终投资标的为光伏电站项目公司股权,即募集资金最终用于投资光伏电站项目公司资本金。
二、滚动开发 通过另类退出模式获益
欲了解另类退出模式详见2015年04年29日微信公众号新能源圈文章《倒卖路条变通之道:另类光伏电站退出模式》)
从“光伏宝”投资策略上看,资金最终将用于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建设,最终通过转让已并网光伏电站项目而获益。即通过自行开发“路条”或通过合作开发“路条”,然后通过本基金注入资本金,建设期EPC垫资80%,将光伏电站建成,最终出售光伏电站,获取中间差额收益。
虽然有EPC80%的垫资建站,但此模式最大的短处在于因工程施工进度受阻以及费用同比增加等问题,更为严重的是即便电站建成后,未能达到最终收购方有条件收购的条件,后续项目开发进度受影响带来的业务持续性等问题,闭环就形成不了,风险就无法锁定了。
从“光伏宝”理论运营上看,光伏电站项目公司具备开工条件,注入资本金时算起,理论建设期和交易耗时(3个月+3个月)不到半年,而“光伏宝”锁定期限为三年,实际上层基金为2+X年,按两年计算理论可以滚动操作四次,从而获得更多超额收益。
三、中广核未出资不兜底 高杠杆是高收益还是高风险?
从“光伏宝”在整个基金投资比例上看,优先级有限合伙人90%(“光伏宝”投资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9%,普通合伙人1% ,即“光伏宝”占项目公司资金本90%。
从整个光伏电站投资比例上看,EPC垫资80%,即整个基金在光伏电站项目公司资本金为20%,“光伏宝”占整个项目投入的18%,而劣后和普通合伙人只占光伏电站投入的2%,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为深圳市前海汇联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只占基金的1%,相当只占于项目投入千分之二,即相当于1:500的杠杆投资管理光伏电站,如果算上滚动开发年化杠杆比例超过1:1000,而中广核只是双GP其中之一,实际上并未出资。
从投资收益分配方面看,虽然理论上,首先保障“光伏宝”投资人投资收益达到8%,一旦项目出现问题,只占电站总投资额的2%的劣后级和普通合伙人的份额也只是杯水车薪。纵观“光伏宝”产品设计全篇条款,并无中广核为“光伏宝”兜底一词,中广核仅仅是旗下基金管理公司为双GP其中之一,且未出资,虽然“光伏宝”投资人为有限合伙人,仅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如果管理人管理不善,随时可能危及持有“光伏宝”份额投资人的本金,甚至血本无归,一切全靠管理人中广核旗下基金管理公司和汇联新能源的管理能力了。
重要提示:
1、本登记证明仅作为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情况的确认。
2、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登记不构成对其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而承担合伙债务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深圳市前海汇联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只是一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了一个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公司。
所以年化收益13%只是预期,“光伏宝”基本收益8%也是理论的,只有转让项目后产生收益才能按游戏规则分成,首先满足“光伏宝”的8%基本收益,超额部分二八分成,“光伏宝”80%。
四、绕不开的关联交易 投资收益谁说的算?
从“光伏宝”购买最终基金的理论闭环上看,基金管理人、电站开发者、电站收购方、甚至EPC都有可能全部都是中广核或旗下公司,如此闭环,即便形成闭环,无风险发生,该基金只是其中的一环,“光伏宝”投资人应有的市场公允的收益和权益能得到保障吗?
从基金超额部分分成上看,也不合常理,劣后级明显有点少,看似一切让利给了“光伏宝”投资人,另外,作为超级央企,中广核真的缺这点资本金吗?环节众多,是否会滋生腐败?
即便投资人得到年化13%的投资收益,三年的封闭期,作为股权投资,收益率相比信托等金融产品也并无较大优势,与一般的股权投资基金收益率还是有差距的,项目出了问题本身还需投资人承担,风险与投资回报明显不成正比,再者,如果无风险,一年正常滚动两次,即便两年三次,资本金投资回报率也远超过13%的水平。
五、有限合伙模式权责 个人购买收益缩水20%
本有限合伙基金又由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有限合伙人仅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而普通合伙人则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一旦项目出现问题,“光伏宝”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将几乎血本无归,普通合伙人的深圳市前海汇联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虽然要承担无限责任,但是否承担得起需要拷问,按有限合伙通常原则,而作为管理人的中广核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作为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对价,有限合伙人不具有管理合伙事务的权利。有限合伙事务的管理权应由普通合伙人行使,而且也只有普通合伙人有权代表全体合伙人约束合伙组织。有限合伙人只有对合伙事务的检查监督权。当有限合伙人参与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时,就应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光伏宝”实际上是购买有限合伙份额,若以个人名义购买,投资收益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收益率直接缩水20%,而通过工商企业名义购买,投资人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等税款,当然通过企业名义购买合理避税也可以降低税款。
从中广核低调推出“光伏宝”上看,严格的说是中广核管理的产品“光伏宝”,想必也做好了面对大家质疑的准备,作为超级央企,最终还持有光伏电站,这点项目建设期滚动的资本金缺吗?且采用目前市场上不得而为之的有限合伙模式操作,如果中广核真缺着点资金本,或是为了那点1%、2%的管理费,那也太扯了!如果中广核在规避某些游戏规则的风险,或者为了项目公司因需求满足某些操作前置条件,那模式也够另类的!如果是为了玩另类退出模式,那等同将潜在风险转嫁给了“光伏宝”投资者!
无论“光伏宝”背后是什么故事,对光伏电站在金融方面的推动是积极的,依托基金管理人中广核强力的央企形象,以及中广核旗下中广核富盈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募集和策划管理团队的实力,在募集资金和策划方面有先天的优势,“光伏宝”还未公开发售,还未宣传,已在光伏行业内赚足了眼球,还可以从不同声音中寻求不足,进一步完善自己的产品,这方面“绿能宝”差的不止一点点,所以募集“光伏宝”这点资金应该不是什么问题。
如果将“光伏宝”跟“绿能宝”放在同一平台对比,是没有可比性的,一个是股权,一个是租赁,在理论上,相比之下“绿能宝”更加灵活,更有保障。从长远看,笔者更看好目前已无法律障碍的“绿能宝”,随着“绿能宝”国际版的上线,若能将海外资金通过“绿能宝”国际版导入国内,如果SPI和“绿能宝”团队配置更加完善、运营策划更加新颖务实、管理能力更上一个台阶、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充足的低成本资金将会把“绿能宝”推向一个新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