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大能源行政执法和稽查工作力度,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十九)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建立健全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工作程序和行政执法文书,完善有关行政执法制度。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完善能源管理、日常监管与稽查工作的衔接联动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力量依法查处有较大影响的违法违规案件。
(二十)认真做好投诉举报和争议处理工作。加强12398能源监管民生通道建设,规范12398热线用途拓展后的宣传、信息统计分析以及处理情况通报发布等工作。完善12398热线投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和普及12398热线标识。及时受理和处理投诉举报事项,提高投诉举报事项“三率一度”(办结率、回访率、当事人满意率和社会知晓度)。建立健全能源争议调解有关制度,开展能源争议调解和裁决工作。
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二十一)健全能源监管法规体系。推动制定《能源监管条例》,制定和完善能源监管规则、规定、方法、程序。全面推进依法监管,进一步规范监管工作流程和执法文书,促进监管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透明化。
(二十二)稳步推进能源监管标准建设。建立健全电力监管标准体系,做好计划项目的征集和审核管理工作,督促做好标准起草、意见征求、技术审查等工作,完成已立项电力监管标准的编制,研究探索将电力监管标准拓展至能源领域。
(二十三)加强能源市场化改革及能源监管重大问题研究。开展电力市场建设规划问题研究,为电力市场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提供参考。开展中国能源监管的实践与探索研究,促进监管工作的深化。开展能源价格水平及比价关系、电力辅助服务机制、输变电工程及配电网建设运营评价、抽水蓄能电站运行考核及监管机制、弃水电量统计监管、电网企业主要财务经营指标对比、油气管网剩余能力核定办法、炼油行业节能减排监管指标及监管机制、油气管网设施运营监管等研究工作。
(二十四)加强监管业务培训。组织开展《能源监管工作手册》宣贯培训活动。邀请电力、石油、天然气、煤炭、新能源等行业的专家对能源监管系统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监管人员业务水平。组织12398热线工作人员学习受理投诉举报事项有关制度,讲解投诉举报信息统计和分析方法,交流受理投诉举报事项的工作经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