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管,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加强电力市场准入监管。严格许可制度,组织开展许可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管。充分发挥许可证的把关作用,建立有效闭环监管机制,禁止不符合规划、未核先建的项目进入电力市场。围绕“发好证、管好证、用好证、服好务”的要求,做好许可证核发和持续性监管,继续推进以许可促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完善承装(修试)许可条件,促进电力建设市场公平开放。加强电工许可管理及考试管理,提高电工进网作业持证率和续期注册率。继续规范完善“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监督”的阳光许可工作机制,实现证前、证中、证后的非现场动态监管,确保许可证核发公平公正。
(五)加强电力厂网界面监管。继续做好厂网联席会议制度、调度信息披露与报送制度、合同协议备案制度、年度交易监管报告制度、约谈约访制度等厂网界面基本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探索开展全国层面厂网联席会议及市场交易信息发布工作。
(六)加强电网公平开放和调度交易监管。加强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组织开展电网电源配套建设情况、电网企业回购电源项目自建配套送出工程落实情况专项监管。加强对网网之间的公平开放监管。加强电力调度交易及市场秩序监管,加大电力调度信息披露监管力度。组织开展电网运行方式监管,落实电力调度运行方式报告制度,促进“三公”调度。
(七)加强供电监管。组织对供电企业供电能力、供电质量、服务水平、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业扩报装、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等进行监管,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继续开展人民群众满意用电监管,重点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低电压问题、政府保障性住房供电等。继续做好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建设监管工作。
(八)加强电力垄断环节价格与成本监管。修改跨区域输电价格审核办法,改变管理方式。对东北送华北等输电工程运营情况进行调查,及时提出价格调整意见。汇总分析跨省跨区输电线路损耗数据并适时发布。组织开展电力工程造价情况、典型电网工程投资成效情况、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情况专项监管。
(九)加强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落实《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试行)》,制定相关配套制度。组织开展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重点对油气管网设施输送储运能力及效率、接入申请受理、合同签订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管。加强油气管网信息公开报送监管,进一步加强油气管网成本价格监管,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十)加强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监管。进一步研究出台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监管的相关文件,完善天然气供需日报制度,密切关注国际国内市场形势,及时发现供需矛盾并组织开展监管、协调工作,保障天然气尤其是民生用气稳定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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