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杂志报道称,2011年,汉能集团向邳州市政府提出了一笔16亿的启动资金,但由于后者无力贷到如此巨款,遂向上级政府徐州市求助,最后在徐州市的协调下,由徐州市政府出面,以其政府部分资产作为抵押,向汉能集团提供了这一笔资金。汉能集团位于邳州市的项目仍在煎熬中勉强支撑。
实际情况是,汉能从未获得过徐州市及邳州市政府的16亿元资金,也从未建设过邳州项目。以上说法子虚乌有,纯属捏造。
2、该杂志报道称,国家开发银行“去意已决”,撤销了对汉能的300亿元授信。
实际情况是,国开行和汉能一直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2011年签订的对汉能300亿元的授信协议仍在有效期内,从未撤销。部分汉能新建的电站也已获得国开行的项目贷款支持。
3、该杂志报道称,李河君持有汉能薄膜发电股权超过80%......李河君至少还通过关联公司控制了汉能薄膜10%左右的公众股,这也意味着,李河君对汉能薄膜的实际持股比例接近了90%。
实际情况是,汉能集团在2015年3月18日已经做出公开声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汉能薄膜发电约73.1%的股份。该杂志的这种表述对于汉能来说是违反香港联交所相关规定的一种涉及刑事责任的严重指控,没有事实依据,涉嫌诽谤。
4、该杂志报道称,汉能集团还向铂阳太阳能发行了高达38亿港币的可转股债券。
这与事实不符,纯属捏造。实际情况是汉能集团从未向上市公司发行过任何可转股债券。
5、该杂志报道称,汉能集团将旗下9个生产基地注入香港上市公司,而光伏电站项目则不属于上市公司。
事实正好相反。汉能集团旗下的生产基地从未注入上市公司,而上市公司投资建设了大量的光伏电站项目,相关情况已在上市公司年报和公告中进行了披露和说明。
6、该杂志报道称,2013年,汉能集团在禹城项目的缴税额仅为区区20万元。
实际情况是,2013年汉能禹城公司在投产之初即纳税350万元,累计纳税逾千万元,获评禹城市纳税先进企业。
7、该杂志多次称,禹城市政府官员接受了采访。
该报道在网络发布后,禹城市政府表示从未接受相关采访。
8、该杂志报道称,汉能太阳能产能在2012年目标是3兆瓦,终极目标是10兆瓦。
实际情况是,汉能早在2012年11月就公开宣布,薄膜太阳能组件产能达到了3000兆瓦。
9、该杂志报道称,汉能集团如东风电场为降低成本,将原本高度为80米的风机塔筒人为降低10米,这也让其风机发电效率大为缩水。
实际情况是,塔筒高度是设备供应商丹麦维斯塔斯根据风资源情况对设计进行的优化调整,并未影响发电效率。
10、该杂志报道称,汉能集团之前没搞过风电,也没经验,最后连风机类型也选错了。
实际情况是,汉能所采购的丹麦维斯塔斯单机2兆瓦风机是当时全球最先进的机型。
11、该杂志报道称,2003年4月,如东县风电一期项目面向国际招标,汉能最终以每度电0.368元的最低价中标。
实际情况是,2003年4月,汉能以每度电0.368元的最低价中标如东县风电一期项目一说子虚乌有,实际的中标价是0.436元。
12、该杂志报道称,中标如东风电场项目后的汉能集团随即陷入了融资困局,各大银行对其进行评估后认定,以中标电价计算,汉能集团根本无利可图。
实际情况是,国家开发银行和交通银行等金融机构经过评估后,为汉能如东项目累计发放折合6亿元人民币的固定资产贷款,还本付息情况良好。
13、该杂志报道称,铂阳太阳能根本没有完成实际的订单量,之所以运作高额订单业务,其目的主要在为后续汉能集团搭建融资平台铺路,而非实际生产经营,“只是制造一个假象。”
实际情况是,铂阳已经向汉能集团交付了2.7吉瓦的设备,这是目前全球最大的订单交付量。上述订单设备均已在国内基地落地投产,生产经营正常。
14、该杂志报道称,汉能集团选择的薄膜技术材质成本低,制造工艺相对简单,但转化率也偏低。
实际情况是,汉能所拥有的铜铟镓硒(CIGS)薄膜发电技术大规模量产转化率已达16.7%,砷化镓(GaAs)的大规模量产转化率已经达到25%,已达业界领先技术水平。
15、该杂志报道引述某香港机构人士称,“汉能集团不停向汉能薄膜发出订单,汉能薄膜的产品再卖给了汉能集团直接投资的电站,电站不属于上市公司,不需要披露任何信息,所以,你很难通过正常的渠道去核算汉能实际的收益。”
实际情况是,汉能薄膜的产品从未卖给汉能集团直接投资的电站。
针对以上严重失实的报道以及对汉能集团造成的损害,我们将追究该杂志的法律责任。
汉能控股集团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