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看来,这一不寻常之举措似乎有了答案:根据相关公告,刘群及阎克伟等均曾做出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此外,实际控制人在公司任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将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25%。即便离职,也不能在6个月内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而正是由于阎克伟于2014年9月10日的辞职,截至2015年3月10日,上述承诺期已届满,即阎克伟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宣告解除了锁定。
新主人如何助力发展光伏?
不论如何,市场给予易世达“易主”的回应(股价上涨),意味着投资者寄望公司能就此从糟糕的业绩泥潭中逐步走出。而杭州光恒昱也立下了“军令状”,表示将在成为易世达第一大股东后,利用上市公司平台有效整合行业资源,改善上市公司经营情况,提高其持续盈利能力。
相关公告显示,杭州光恒昱是一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专注于光伏及新能源方面的行业资源整合。而杭州光恒昱的实际控制人,正是上述提及的刘振东。
不过,尽管在易世达3月31日发布的相关公告中,杭州光恒昱被描述为专注于光伏及新能源方面的行业资源整合的一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但 《证券日报》记者却并未发现有任何对刘振东以及其所掌控的厦门追日、杭州光恒昱等公司光伏资产的描述(但列举了刘振东持股的几家矿业公司及投资公司)。
相对即将入主的杭州光恒昱,反倒是易世达2014年年报清晰地记载了公司曾于2014年10月以超募资金2.38 亿元,收购了神光新能源持有的格尔木神光新能源100%股权,由此正式进入了光伏发电行业。
公开资料显示,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经营范围涵盖太阳能光伏发电(凭相关许可经营);能源设备销售、维护(凡涉及国家行政许可的凭相关许可经营);矿产品开发(不含勘探、开采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销售。
而早在2013年时,格尔木神光新能源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5亿元,借款期限为2013年8月28日至2028年8月27日。彼时,该笔借款抵押物为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50兆瓦光伏电站设施,以50兆瓦电站的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提供质押担保,同时,易世达也为之提供了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