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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遭遇地方机构“征税抢食”

发表于:2015-03-23 10:54:19     作者:钟银燕 来源:能源网-中国能源报

“对于荒漠化的土地,不用是害,用了它就是宝,光伏电站的开发已经成了地方政府征税抢食的目标,这肯定是不对的。建议林业部门实事求是、正确划分土地性质,以国家利益为先,保证国家光伏新增规模的完成。以江西为例,在能源局下发的通知中,2015年江西省获得的指标是600兆瓦,但江西林业部门管辖范围所覆盖区域已经超过65%以上,企业寻找非林用地非常困难,不知江西省如何落实建设指标。”一位光伏人士告诉记者。
“坐地起价”乱象丛生
让光伏开发商感到无奈的不仅是地方林业部门。
“明明是一块荒地,且荒漠化日益严重,但只要建光伏电站,地方政府的各种费用就会接踵而来,且征收主体不同,乱象丛生。更为恶劣的是,已经建好的光伏电站,地方政府也会突然征税,弄得我们措手不及、苦不堪言。”某光伏企业人士向记者抱怨。
据了解,在甘肃、内蒙、宁夏等新能源大省,地方林业部门、草原管理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向光伏电站开发商征收费用的乱象,相对应的费用种类繁多,多以“植被复原费”、“土地复垦费”、“林地复原费”收取。
如果说这些一次性征收的费用是“短痛”,那些按年缴纳的高额土地使用税就是光伏开发商挥之不去的“长痛”。
为此,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保利协鑫集团董事长朱共山带来了《关于完善用地税收政策促进太阳能光伏电站投资的提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表示,从实际情况来看,全国征收土地使用税的随意性较大,有的地方征,有的地方不征,市场相对有失公允,建议国家继续完善或取消光伏用地的土地税收政策,切实推动光伏行业的发展。
朱共山说,在沙漠化的土地上安装光伏电站的好处不言而喻。“协鑫在腾格里沙漠已经做了几百兆瓦,上面是光伏,下面种植绿色植被和珍稀农作物,既涵养了土地,也实现了经济效益的巨大提升。同时,光伏电站对生态保护的效益也非常可观。协鑫在陕西榆林地区的光伏项目靠近黄河,大量的荒地上面没有任何植被,如果河水泛滥,会大量泥土带入黄河,但与光伏应用的结合则可以防沙固沙,这对整个国家而言都是好事。”
但好事往往多磨。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行业资深人士为记者算了一笔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地土地使用税率标准为每平米0.6元到12元不等。以10兆瓦占地400亩地的光伏项目计算,一年需要缴纳的费用为15-300万元人民币,按光伏电站30年寿命来算,这笔费用支出非常可观。而当前光伏规模还在不断扩大,上百兆瓦的光伏电站建设、上吉瓦的电站收购在国内屡见不鲜。以100兆瓦电站为例,每年土地使用税最高可达3000万,令不少看好光伏电站前景的投资者望而却步,这对国家光伏发展实际上是一个严重打击。”
在此背景下,要实现2015年新增光伏装机目标,依然任重道远。
责任编辑:太阳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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