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目建好不算完,并网接入烦恼多
——并网接入难,一直是国内新能源应用发展无法回避的话题。并网条件的制约已经对光伏在内的新能源发展造成了很大影响。虽然《意见》中明确要求电网企业加强配套电网建设,确保光伏发电项目及时并网,保证优先全额收购光伏发电。《通知》第七、九和十三条也从上网模式、并网服务和电网技术等多个方面都提出了要求,但在实际项目运作中,仍会碰到很多并网难题。
——可再生能源,特别是光伏发电,电源不稳定,对电网的智能管理要求较高,客观上加大了电网公司的管理要求和工作量,因此部分地方电网公司对接入光伏电源并不积极。即使是在某些发展光伏发电条件优越且电源消纳也没有问题的地区,电网公司也往往以技术性理由,拒绝为符合各相关政策的光伏电站(包含地面项目和分布式项目)接网,或是仅为已建设电站中的一小部分办理接入手续。
——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建议:
——一、进一步理顺协调机制。由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牵头组建专门的协调机制,针对每年度国家能源局制定的光伏项目装机规划量,根据不同省份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匹配的光伏建设用地专项指标,或者协调将国土及林业部门数据并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光伏用地解决方案,以真正落实国家十三五光伏发展规划。
——创新光伏发电林地使用模式。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考虑由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林业和国土规划等部门进行专项研究,因地制宜鼓励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发电创新林地使用模式(如以采用租用或林权所有者入股分红等),共同解决林地审批难、项目落地难等问题。
——二、尽快建立质量标准体系和评价机制。建议能源局明确要求各发电企业定期向国家能源局上报所有光伏电站的发电数据,并尽快在听取行业意见的基础上选定一家专业、客观和权威的第三方机构对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定期公布,建立我国光伏应用端的质量标准体系和评价机制。
——三、加强考核,确保接入。能源局应根据《意见》和《通知》的相关规定,定期核实电网公司对光伏电站的接入情况。结合国家总体新能源发展规划及接网目标,根据各地不同情况,按年度规定电网企业对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的接网比例及消纳比例,并作为业绩考核标准之一。通过设定“硬指标”的形式,督促电网加大投入,尽快提升电网的接入水平,保证光伏发电的足额消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