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合光能董事长高纪凡向民建中央提交的《关于创新机制推动光伏产业长效发展的提案》已获得民建中央的首肯并作为会中央提案提交全国政协。
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光伏产业发展,先后出台了《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效规范和促进了光伏产业健康发展,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
一、土地性质理不清,电站开发地难求
——当前,制约我国光伏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建设光伏发电系统的实际用地需求难以解决,集中表现为:土地性质在国土和林业部门的不同划定方式和双重管理造成了多头审批,使很多早已获得核准和备案的项目迟迟无法施工和并网发电。《意见》明确规定,“对利用戈壁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在土地规划、计划安排时予以适度倾斜”。
《通知》也提出,“因地制宜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鱼塘、湖泊等建设就地消纳的分布式光伏电站”。但在实施过程中,国土部门和林业部门对土地性质认定的规范不同,相关数据库也没有联网合并,导致某些项目用地在国土部门的规划中被划为“未利用地(盐碱地等)或是荒地”,而到了林业部门的规划内则变成了“规划林地或是宜林地”,造成往往实际上贫瘠荒芜的山地滩涂,因挂上了“林地”的帽子而无法得到有效和及时开发利用。
二、电站数据不公开,组件优劣难比较
——光伏产业刚刚经历了一轮过山车式的增长。在大量投资的刺激下,行业内出现了鱼龙混杂的局面。虽然目前有所好转,但由于各种原因,低质产品仍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通知》第五条要求“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标准和质量管理”,意在从应用端抓牢质量把控,促进优胜劣汰,实现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但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却发现,由于各主要光伏电站开发企业对各自电站的发电和质量情况讳莫如深,导致目前国内仍没有一家权威机构能够对各品牌组件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的各主要性能指标进行有效的数据采集分析和排名。完善的质量标准体系和评价机制迟迟无法建立。选择“优质”组件的美好初衷,最后往往陷于卖家自卖自夸和买家莫衷一是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