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建设是我市节能降耗和加大工业投资的有效抓手,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确保完成2014年结转和2015年新增光伏应用项目。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由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加强对投资建设单位的服务,确保按计划推进。
(二)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市发改局负责做好向上指标争取、项目备案验收等工作;市经信局负责年度计划制订落实,政策修订完善,指导协调光伏项目建设推进和考核管理等工作;财政局负责财政资金补助;电力部门负责做好接入系统工程公共改造及配套电网建设、加强光伏并网服务;建设局负责光伏建筑一体化工作的推广应用、参与公共建筑屋顶统筹使用;金融部门负责光伏发电投融资模式探索创新;商务局负责大型商超、专业市场屋顶开发利用的指导和协调;机关事务局负责政府办公用房屋顶开发利用的指导和协调;卫生局负责医疗机构房屋屋顶开发利用的指导和协调;教育局负责学校(包括大中院校)房屋屋顶开发利用的指导和协调;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推动光伏发电应用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切实加大光伏发电示范项目的宣传报道力度,普及光伏应用理念和知识,及时报道我市光伏发电建设的进展情况和成功经验,着力营造“运用新能源、推动新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进一步健全通报机制。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按月向市光伏办报送项目建设情况、存在困难及需求,市光伏办要加强工作协调,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大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督查,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附件:桐乡市推进光伏发电应用任务分解表(单位:MW)